作者nowash (免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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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律师助理的月薪资行情
时间Tue Jul 23 14:21:26 2013
※ 引述《deann (全新的开始)》之铭言:
※ 引述《piadora (皮多罗)》之铭言:
: 律师助理一个月50k?
: 我今天问一个女的 他说的
: 请位各位有这麽好赚吗
: 还是因为他是女生的关西
: PS 他说他文化大学的@@ 上班10-17 他171cm 51kg
: 他说基本底薪+谘询费才有到50K啦
: 经询问过原着
: 同意我自行发表於律师版
基本上我听过一种律师事务所经营的型态
是法务接听客户谘询 如果成案使谘询客户委任诉讼的话 会有成案奖金
所以薪资计算的话就是基本底薪(通常很低)再加上每月成案奖金总数。
基本上这种法务比较不像是法务,比较类似客服及业务性质
不知道您遇到的法务是不是这种类型的。
其实法务的类型很多,我也有听过在资产管理公司作催收的法务年收有百万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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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1.220.133
1F:→ alawyer:这样好像是违反律师法.... 07/23 10:20
2F:推 SoloHomerun:确实有本篇说的这种情形,据知中、南部就有这样的事务 07/23 10:21
3F:→ SoloHomerun:所! 07/23 10:21
4F:推 rareair:北部据闻就有好几间是这样 07/23 11:36
5F:推 flora25:这是所谓的抽%数吧 不意外 07/23 12:02
6F:→ alawyer:难道相关规定已经删掉了? 07/23 12:15
7F:推 letita:违反律师法哪一条呢? 07/23 13:54
8F:→ letita:这种方法算是不正当招揽业务吗? 07/23 13:55
律师伦理规范第12条
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推展业务:
一、作夸大不实或引人错误之宣传。
二、支付介绍人报酬。
三、利用司法人员或聘雇业务人员为之。
四、其他不正当之方法。
若案件本身是法务带进来的话是违反第2款
若案件本身是由法务促成委任可能违反第3款 , 上文也说是偏向业务性质了
复参照律师法第39条
律师有左列情事之一者,
应付惩戒:
一、有违反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七条之行为者。
二、有犯罪之行为,经判刑确定者。但因过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三、有
违背律师伦理规范或律师公会章程之行为,情节重大者。
不过实际执行上嘛...(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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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4.183
※ 编辑: nowash 来自: 140.112.4.183 (07/23 14:21)
9F:推 letita:可是请的是法务助理,不是业务人员阿... 07/23 15:51
10F:推 Innnn:如果买买契约里面写到价金为零,你还会认为是买卖契约吗? 07/23 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