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wash (免洗)
站内Lawyer
标题Re: [问题] 亲戚请代写状纸是否要跟他收钱
时间Tue Jul 23 14:09:07 2013
※ 引述《alla (小恶魔)》之铭言:
: 小弟是去年考上目前还在实习的菜鸟
: 今天跟家人在聊天时
: 家人说姨丈有个车祸民事官司
: (阿姨跟妈妈很好 但是我跟阿姨一年见不到一次面 不熟)
: 如果他请我来帮忙写状纸
: 那我可以免费帮他写吗
: 姨丈还是会包红包给我
: 我的回答是还是要收费
: 只是可以折扣
: 结果就被骂说我唯利是图 不会做人
: 以後会跟其他亲戚说有问题不用来问我
: 我想问各位道长前辈
: 如果您遇到这种状况要怎麽处理呢
: 我的想法观念是否是错误的
: 还请各位道长前辈能指点一下
1.你还在实习 还没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并加入公会
律师法第11条第1项
律师
非加入律师公会,不得执行职务;律师公会亦不得拒绝其加入。
2.律师法第48条第1项
未取得律师资格,意图营利而办理诉讼事件者,除依法令执行业务者外,处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金。
3.还有以下函释
法务部
法检 字第 1000804009 号
民国 100 年 07 月 01 日
要 旨:参照律师法第 48 条第 1 项规定,未取得律师资格,意图营利而办理诉
讼事件者,除依法令执行业务者外,即犯该项之罪;又「诉讼事件」涵括
具体诉讼案件系属於检察署、法院侦审事件,并
及於诉讼前为当事人撰作
书状等相关行为
所以你当然不能收钱啊
有包红包就不错了
---
不过这种小钱都想凹的亲戚不介绍案子也罢
否则到时一定嫌东嫌西怪这怪那
你反而头更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4.183
※ 编辑: nowash 来自: 140.112.4.183 (07/23 14:12)
1F:推 gadoma:要是原PO搬出法条...大概只会更被长辈认为不会做人吧...囧 07/23 15:12
2F:推 nikiyo:搬出法条是表示不能收钱啊 07/23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