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Dbear (碟片熊)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仲裁代理人是否须向协会所在地法院登录?
时间: Thu Jul 11 15:00:43 2013
各位道长好:
目前因有一工程案件,如以起诉请求者,管辖法院为高雄地院,则无问题。
但因对造选择仲裁,而台湾营建仲裁协会之所在地为台北(台中、高雄均有办事处)
两造均在南部,不清楚是否会在台北进行仲裁,
仲裁协会是否属於律师法第9条第2款之「其他依法令规定律师得执行职务之机关」?
我是否就本件仲裁案件须依第11条向台北律师公会声请登录?
恳请各位先进释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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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122.113
1F:→ deann:可以合意选择仲裁场所阿 07/11 15:02
2F:→ alawyer:仲裁代理可能还是会被认为是执行律师业务,所以.... 07/11 16:08
3F:→ ROCKMANX6:仲裁代理人没有特别规定要律师吧! 07/11 17:22
※ 编辑: CDbear 来自: 114.27.122.113 (07/11 18:11)
4F:→ alawyer:告诉代理人也没规定要律师呀.... 07/11 19:55
5F:→ defent:可是是律师而不登录,还是会被当在执行职务被移付惩戒 07/11 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