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rius410440 (无限石花)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关於法条的写法
时间Wed May 1 21:33:55 2013
我是药学系的
最近念到药师法
发现条文的句子常常用双否定的方式叙述
例如: "非经人体试验委员会之核准,
不得进行药品临床试验。"
几乎都是像这样的写法
怎就不能写作: "要进行药品临床试验,
必须经人体试验委员会核准。"之类的呢?
念书无聊,好奇一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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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0.110.159.1
1F:→ defent:正面表述与反面表述之差异,也涉及法制人员习惯 05/01 21:36
2F:→ defent:你的必须,可替换成"应",但只是习惯问题 05/01 21:37
3F:→ Rhodenbarr:一般而言 是法律效果问题 所以先会有"禁止"规定 05/01 21:39
4F:→ Rhodenbarr:然後赋予效果 否则这样的规定在气势上强弱差很多 05/01 21:40
法条也讲气势的!! 帅耶
5F:推 dakkk:一般来说权利有分许可和特许 05/01 21:50
6F:→ dakkk:原本随意进行试验是人的自由权 但这是特别禁止规定 05/01 21:51
7F:→ dakkk:若是特许非人原本应有的权利 就会用正面 通常啦 05/01 21:52
※ 编辑: sirius410440 来自: 1.165.174.26 (05/01 22:30)
8F:推 dnoteb:要让条文容易制式化 不要发生解释上的争议吧..肯定就是 05/01 22:54
9F:→ dnoteb:经~~得....否定是就是 非经~~~不得 05/01 22:54
10F:推 jack10630:以为纯粹是习惯问题? 05/02 01:51
11F:→ CrazyMarc:法条的结构就是先写要件再写法律效果 05/02 08:24
12F:推 PharaohYen:语气问题,我老板是法官退下来的,常嫌我们新一辈律师 05/02 09:29
13F:→ PharaohYen:写的状气势都不及格.... 05/02 09:30
14F:→ PharaohYen:所以我赞成R大的说法 05/02 09:31
15F:推 firewing:加强语气,加强禁制效果 05/02 12:15
16F:推 itski:刚还以为走错版 05/02 2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