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marme (yes man)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司改会执行长 林峰正酒驾被逮
时间Mon Apr 8 23:24:26 2013
原文删除
这边不评论林律师个人违法部分
仅针对检察官谕令交保5000元这件事情
求教於各位同道
依照新闻报导内容
林律师所涉酒驾案件并非五年以上重罪
其於讯问时坦承犯罪且酒测及生理平衡测试都已完成 亦无串证灭证可能
另外以林律师个人的身分地位 更不可能因为本件轻罪而有逃亡风险
故全案应无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各款羁押事由
回到同法第93条第2、3项规定
似乎应以无保饬回较为妥当
实务上常见并无羁押各款事由
但检察官多以金额不等之保释金谕令交保
此时嫌疑人多半以能获取交保即高兴不已
自然不会提出异议
然而以辩护人的立场 应该可以适度质疑检察官处分的合法性吧
关於这一点 不知道诸位道同道实际处理的经验为何
或有无相关意见提出分享 还请不吝指教
相关法条
刑事诉讼法第93条第2、3项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後,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
四小时内,叙明羁押之理由,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前项情形,未经声请者,检察官应即将被告释放。但如认有第一百零一条
第一项或第一百零一条之一第一项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无声请羁押之必要
者,得迳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责付或限制住居,而有
必要情形者,仍得声请法院羁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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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88.89
1F:→ qoomii:林律师或许没逃亡之虞,但实务上判决确定後不来执行的很多 04/08 23:30
2F:→ qoomii:不分轻重罪,收到通知不来报到或是来报到不缴钱只拖时间的 04/08 23:30
3F:→ qoomii:对某些人,交保有一定的约束力 04/08 23:31
4F:→ qoomii:当然林律师适不适用是有疑义,就像我觉得给他缓起诉不适当 04/08 23:32
5F:推 Lectured:楼上ID是我多年前在国考版必读呀! 04/08 23:34
6F:→ qoomii:不用强调!!来点意见交换吧!!!!! 04/08 23:38
7F:推 Roawen:跟你讲一个事实好了 很多司法官不会去分羁押原因跟羁押必要 04/09 00:52
8F:→ Roawen:的 都是两个掺在一起考量 没法条羁押事由 就给交保或限居 04/09 00:53
9F:→ Roawen:当然我不知道这件到底是怎样 但现在酒驾现行犯移送的 还是 04/09 00:53
10F:→ Roawen:以讯毕後当庭饬回为大多数 04/09 00:54
11F:推 damonwhk:同感!我也认为交保的处分是太夸张了。 04/09 03:25
12F:推 hiphoprabbit:可能要给林难看吧 他平常在检方应该树敌甚多.... 04/09 09:18
13F:推 Lectured:我想要问的问题是,像这种酒驾现行犯如果证据都差不多了 04/09 10:38
14F:→ Lectured:剩下唯一要交保的理由就是有逃亡之虞? 04/09 10:39
15F:→ qoomii:是的,确保执行,尤其是前科表看出来曾经通缉的 04/09 16:46
16F:推 simon5955qoo:交保5K太多了吗?那交保500呢? 04/11 00:07
17F:推 Prestige:这种案子实务通常都是一万块交保 你要拿法条质疑实务作法 04/12 09:18
18F:→ Prestige:那可以质疑的地方太多了 五千块交保在实务已经算优待了 04/12 09:18
19F:→ Prestige:而且北院内勤案件那麽多 没检察官会那麽无聊故意刁难林 04/12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