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df2013 (asdf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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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赖抗告 律师批拿密件押人 检回击并无违法
时间Tue Apr 2 14:14:42 2013
自由时报 2013-4-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pr/2/today-fo7-7.htm
赖抗告 律师批拿密件押人 检回击并无违法
〔记者侯柏青、林俊宏、郭安家/台北报导〕赖素如的律师团昨提抗告要求撤押,委任律
师痛批检方拿「密件押人」,却不让被告看,违反程序公平,并怒斥检方没提出串证依据
,仅靠臆测或想像羁押赖素如;检方则反击,指因怕法官没时间逐一检视所有卷证,才当
庭提示卷证内的监听译文资料,依法侦查中的卷证都是秘密,律师本来就不能检视,并无
违法之处。
检:依法侦查中卷证都是秘密
北院昨收下赖素如的抗告状後,打电话询问检方,检方回应不能借走侦查卷证,北院只好
漏夜影印卷证。据了解,程宏道的律师今天也会提出抗告,北院将一并送交高院审酌,最
快今天会决定是否重开羁押庭。
律师薛铭鸿、林则奘昨天跟赖素如的友人及多名律师朋友,一起到北院递交抗告状,薛铭
鸿表示,检方在声押庭提出一份密件,却以侦查不公开为由,禁止被告或律师阅览,让法
官参考密件後裁定收押,律师团认为程序有重大瑕疵,决定抗告。
他表示,检方已掌握许多客观事实,只差各个被告的讲法不一致而已,不用押人,他痛批
检方提不出串供证明,分明是押人取供。
针对赖素如团队及律师团发表声明,指检方以「密件押人」违反人权,院检双双否认此事
,合议庭不证实密件内容,但表示以往也有类似案件,检方没有违法。检方则表示,侦查
中的全部卷证都视为秘密,律师本来就不能看。
检方进一步表示,依照民国九十七年九月所修正的「检察机关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行注意
事项」第三十七条规定,检察官於法院审查羁押之声请时,如到庭陈述意见,应注意其审
查目的仅在判断检察官提出之羁押或延长羁押声请是否符合法定要件,并非认定被告是否
成立犯罪,必要时宜提醒法院无须进行辩论程序,并注意侦查不公开原则,避免揭露无关
之侦查资料。
此外,根据去年一月修正的「法院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应注意事项」第三十五条规定,法院
对於羁押或延长羁押事由之审查,仍须注意侦查不公开原则,不得任意揭露侦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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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请教大律师怎麽看,检方说得正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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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take7788:楼上师哥律师!! 04/03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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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letita:也要审查犯嫌重大这一块吧? 04/03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