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noteb (法学之路永无止尽..号:)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维护合约的目的在?
时间Tue Mar 26 12:11:27 2013
个人的想法,参考就好
物之瑕疵担保,重点还是在於物品本身要是有瑕疵存在,
如果没有瑕疵,而是自然耗损、人为耗损,这些恐怕都不是在瑕疵担保的范围内
以一个软硬体购买来说,工作内容包括硬体、软体建置
硬体要如何认定有瑕疵?
即便非可归责於买受方之毁损,
如果无法证明毁损源自於硬体本身存在瑕疵,
恐怕也不是瑕疵担保的范围内。
因此,在非瑕疵的故障、耗损、不知名原因的当机等情况发生时
通常都是要看「原契约有没有附加保固条款」
而保固条款也通常只限於「非人为、自然耗损的情况下」
才有进行维修更换
如果是属於「人为、自然耗损等情形」
应该都是属於维护合约的范围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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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9.199.234
1F:→ watertip:我也认可这篇的想法 IT的维护最高理想就是不要出事 03/27 09:43
2F:→ watertip:因此你付的钱就是要买他确保任何情况下都能运作的服务 03/27 09:44
3F:→ watertip:为什麽这服务要收钱? 03/27 09:45
4F:→ watertip:因为出事的时候你会把他干到在地上爬...也算个慰抚金吧~ 03/27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