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econsider (reconsider)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关於共同被告之一上诉之裁判费?
时间Sun Feb 24 12:01:50 2013
请问诸先进:
民事诉讼中 一审由原告胜诉
共同被告之一甲就涉己部分提起上诉
高院先裁定命甲补缴裁判费 称:
本件之诉讼标的对於共同诉讼之各人必须合一确定
虽仅其中一人甲提起上诉
依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效力及於未提起上诉之共同被告乙、丙、丁
应将其他共同被告乙、丙、丁视为上诉人
应以涉及甲、乙、丙、丁之全部范围核定诉讼标的价额
甲不服核定诉讼标的价额部分而提出抗告
最高院裁定关於诉讼标的价额核定部分废弃发回高院更为裁定
其理由叙明;
本件诉讼尚无合一确定必要
抗告人甲所提上诉效力自仅限於其个人
是本件诉讼标的价额应以涉及甲个人部分价额核定之
惟高院迟未依最高院发回意旨更为裁定
经言词辩论後驳回甲所提上诉
其判决理由仍载明:
本件之诉讼标的对於共同诉讼之各人必须合一确定
甲提起上诉效力及於未提起上诉之共同被告乙、丙、丁‧‧‧
甲拟委任律师提起第三审上诉 须一并缴纳上诉审裁判费
则本件诉讼标的价额究竟应以何为据:
最高院发回更裁意旨? 或是高院二审判决理由?
并请教:
上开最高院关於诉讼标的价额核定部分之裁定 依法不得再抗告
则其发回更裁所表明之法律上判断 会被嗣後裁判推翻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3.248.157
1F:→ alawyer:真妙真敢的高院判决...@@ 02/24 12:07
2F:→ alawyer:最高法院废弃诉讼标的价额核定的裁定後,高院未更为裁定? 02/24 12:08
3F:→ alawyer:那这样要怎麽判?甲在二审等於没缴裁判费? 02/24 12:09
4F:→ alawyer:无论如何,我个人是认为,按照最高法院裁定意旨计算裁判费 02/24 12:09
5F:→ alawyer:後缴纳,并表明如需补缴则请裁定通知补缴。高院应该会送最 02/24 12:10
6F:→ alawyer:高了吧....@@|| 02/24 12:11
7F:推 ChrisBear:所以高院原裁定被最高院废弃後 高院还是不鸟@@? 02/24 2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