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mfighters (未定)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关於公司清算程序的问题
时间Wed Jan 9 19:12:38 2013
请教各位先进,手上有二件受法院选派为公司清算人的案子
基本上这二件的公司都已经人去楼空,在经济部的公司基本资料里显示是已废止登记
手上只有国税局的函 内容大致就是公司已经好几年没办营利事业所得税申报
也没有财产目录
请问一下这接下来的程序该怎麽办理呢?
另外公司法第88条规定要公告催告债权人报明债权,这里的公告是指公示催告吗?
因为这里不像民法1179条有明白写依公示催告程序
还有公司第92条还规定清算完结後要送交股东承认,但像这种股东早就不知所踪的公司,
要怎麽让股东承认?
这二件都是办到一半就卡住了,只好上来请教各位前辈
在此先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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