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know (好日子过完了)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国内首宗准司法官涉国考舞弊 起诉
时间Sun Jun 17 00:37:04 2012
※ 引述《gadoma (批币都被鬼咬走了@@)》之铭言:
: ※ 引述《ps5566 (PS5566)》之铭言:
: : 其实我最好奇的是这段
: : 又经本院向高雄学卢补习班查询上述此种雇请研究生或通过
: : 公职考试之人报考应试,提早交卷离场报告答案以制作现场
: : 解答之方式,是否为业界常态,该补习班覆称:业界通常之
: : 作法,系向在班学员索取考题後,由补习班专职教师解题,
: : 印制解答再至考场发放,函询所示方式并非业者采行之一般
: : 作法等语,有该补习班101 年3 月18日函在卷可参(见本院
: : 易一卷第311 页)。然一般正派经营之补习班或未采用此等
: : 作法,惟一般参加公职考试之考生则多曾听闻有补习班为此
: : 行径,此观证人即与蔡静娟同场应试之黄欣慈、证人许宏纬
: : 证述自明(见本院易一卷第114 、易二卷第71页)。
: : 了」等对话内容(见本院易一卷第203 页),足认於考生间
: : 有关补习班派员应试,提早交卷提供答案印制解答,於现场
: : 发放之传闻,确非毫无所据。被告蔡静娟、游嵥彦、沈靖家
: : 误信此项传闻,自认系为补习班解题,自亦无违常理。
: 法官只要想判你无罪
: 不利的证据就轻描淡写的带过就好...
: 依照通常的经验法则
: 补习班需要考生入考场拿出来的就是题目
: 解答自然有名师坐在冷气房里看着资料帮你做出来
: 这点跟学卢的函覆所述相同
: 法官只要想判有罪
: 抓着这点就可以说被告抗辩不知显系卸责之词
: 结果呢
: 法官的说法白话点就是:
: 「对啦..一般正派经营的补习班可能不会叫人从考场报告答案
: 但是很多考生都听过有这种做法,你看来做法院作证的证人也这样说
: 所以被告真的误信他们只是单纯帮补习班解题」
: 事实认定证据取舍是法官自由心证没错啦
: 但是你法官先说正派经营补习班不会这样做
: 那是不是认为被告也知道这种做法不正派
: 原来这种不正派的作法纸只要抗辩大家都有听过就好了
: 然後法官还认为这样是在「解题」耶
: 希望我的案子也可以常常遇到这种心证宽松的法官...
题外话...
其实我个人最不能理解的是...
这三个人都不觉得去现场考试然後提早交卷,
只把选择题答案带出来,
是一件很奇妙的事吗?
照之前板友所说,如果是申论题,
通常解题者等应试工读生把题目带出来後,在外面解题.
但如果是选择题,然後提早交卷又不能答案带出来,
那万一这三个人写的不一样,怎麽确认谁写的才是对的?
我想要求这三个人把题目顺便背出来,连顺序都对,
这机率应该不高吧?
题目不在手边,遇到不一样的答案,又无法立即确认,
还不是要等到考试结束拿到题目後才能讨论...
这样派人直接去考的意义在哪?
如果我们的准司法官都不觉得这样很奇怪,好像有点.....
话说回来,
案子办越多,越觉得有罪无罪其实是看法官想怎麽而已...
举例来说..
证人讲的对被告有利,但法官想判有罪,就说是回护被告之词,
想判被告无罪,就说证人已具结,不会甘冒伪证风险...
被告敌姓证人跟告诉人讲得不一样也没关系,
要判有罪,就说大致相同,细节可能记忆不清而不相符.
要判无罪,就说证人证词跟告诉人讲的不一致,告诉人所言不足采信...
简单的说,其实是看法官想不想相信被告而已...
回过头来看本案,就算被告被判无罪,
也只是代表法官相信被告而已,
不见得被告就真的是清白的....
但无论如何,学官去兼这种差,真的是OK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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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麽呀?为什麽呀?
为什麽要让我吃到这碗这麽好吃的叉烧饭?我以後吃不到怎麽办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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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3.3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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