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doma (批币都被鬼咬走了@@)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国内首宗准司法官涉国考舞弊 起诉
时间Sat Jun 16 09:16:14 2012
※ 引述《ps5566 (PS5566)》之铭言:
: 其实我最好奇的是这段
: 又经本院向高雄学卢补习班查询上述此种雇请研究生或通过
: 公职考试之人报考应试,提早交卷离场报告答案以制作现场
: 解答之方式,是否为业界常态,该补习班覆称:业界通常之
: 作法,系向在班学员索取考题後,由补习班专职教师解题,
: 印制解答再至考场发放,函询所示方式并非业者采行之一般
: 作法等语,有该补习班101 年3 月18日函在卷可参(见本院
: 易一卷第311 页)。然一般正派经营之补习班或未采用此等
: 作法,惟一般参加公职考试之考生则多曾听闻有补习班为此
: 行径,此观证人即与蔡静娟同场应试之黄欣慈、证人许宏纬
: 证述自明(见本院易一卷第114 、易二卷第71页)。
: 了」等对话内容(见本院易一卷第203 页),足认於考生间
: 有关补习班派员应试,提早交卷提供答案印制解答,於现场
: 发放之传闻,确非毫无所据。被告蔡静娟、游嵥彦、沈靖家
: 误信此项传闻,自认系为补习班解题,自亦无违常理。
法官只要想判你无罪
不利的证据就轻描淡写的带过就好...
依照通常的经验法则
补习班需要考生入考场拿出来的就是题目
解答自然有名师坐在冷气房里看着资料帮你做出来
这点跟学卢的函覆所述相同
法官只要想判有罪
抓着这点就可以说被告抗辩不知显系卸责之词
结果呢
法官的说法白话点就是:
「对啦..一般正派经营的补习班可能不会叫人从考场报告答案
但是很多考生都听过有这种做法,你看来做法院作证的证人也这样说
所以被告真的误信他们只是单纯帮补习班
解题」
事实认定证据取舍是法官自由心证没错啦
但是你法官先说正派经营补习班不会这样做
那是不是认为被告也知道这种做法不正派
原来这种不正派的作法纸只要抗辩大家都有听过就好了
然後法官还认为这样是在「解题」耶
希望我的案子也可以常常遇到这种心证宽松的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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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10.15.29
1F:推 name:我觉得无罪重点在电子邮件自然来往那一段 06/16 09:24
2F:→ name:无罪判决通常有一个主因 06/16 09:24
3F:→ name:其他大部分都是"辅助"无罪判决的绿叶~~~ 06/16 09:25
4F:→ name:回函是无罪判决收尾的地方..无罪主因应该一开始就切入了 06/16 09:28
5F:→ name:就是关於智识程度的攻击和辩解 06/16 09:29
6F:→ name:除了电子邮件、到庭证述的证人也不乏司法官资格 06/16 09:30
7F:→ name:我才想...会有那一句"学弟妹的智识程度也未必比学长姐高" 06/16 09:30
8F:→ name:当然价值判断可以因人而异..但个人觉得这篇无罪架构的蛮完整 06/16 09:32
9F:→ name:看不出来这法官哪里心证宽松了 06/16 09:33
10F:→ name:再说..法官心证宽松通常用来评断检察官得出证 很容易判有罪 06/16 09:33
11F:→ name:证据的采择比较严谨,照您这样说,不是以律师行业而言 06/16 09:34
12F:→ name:对於有罪心证比较严格,应该是心证偏严谨,哪来宽松 06/16 09:34
13F:→ gadoma:因为我忘记把宽松给加个引号Orz 06/16 09:41
14F:推 name:不过我也认为无罪是一回事,退训(应该的)是另一回事XD 06/16 09:42
15F:推 JackeyChen:楼上大大怎不用回文的 XDD 06/16 10:35
16F:推 vinmo:换个角度想,法官只是在说明他无法藉由这些证据「确定」被告 06/16 21:00
17F:→ vinmo:有罪而已,或许看起来有很多可疑的地方,但法官写判决书时 06/16 21:00
18F:→ vinmo:就是得把每样不利证据都反驳才行啊XD 06/16 21:01
19F:→ vinmo:有些反驳可能让人觉得法官根本是在护航,但其实法官或许就 06/16 21:02
20F:→ vinmo:只是再说为什麽他觉得这些证据不够而已? 06/16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