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free (hifree)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法官成被告最佳辩护人?
时间Tue May 15 12:32:53 2012
正如我ㄧ开始所说的
这是个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主义的对决
而最高法院目前是倾向当事人进行主义的
但卡在第163条II项职权调查主义的遗蹟
所以不得不采取目的性限缩解释
将该条所谓职权调查限缩在有利於被告的事项
而不及於不利之事项
而此所谓有利不利
都是事後的观点来看的
即就判决後之结果及
上诉理由主张来判断是否有应予调查之证据而未调查之情形
盖若不采此说
则会形成一种矛盾
使得法院
不再立於公正第三者地位进行听审
而直接介入犯罪之侦查
主动调查犯罪证据
则要贯彻所谓无罪推定原则
岂非难上加难?
况且依据当事人进行主义之精神
提出被告犯罪证据之证明
以说服法院形成无合理怀疑之心证
本来就是检察官责任
结果现在居然要担任听审的法官跳下来站在跟原告一边
一起攻击被告
那岂不又回到纠问主义的时代去了
更甚者如果原审检察官未尽到实质举证责任
一再以职权调查为由提起第三审上诉
而第三审法院若还允许之
则岂非架空现行法所规范检察官之实质举证责任
而置被告於不利之地位?
况且在现行实务上检察官会声请职权调查情形
无非就是侦查中的证据蒐集不全
证明力有瑕疵,才会希望法院以职权调查之方式来加以补足
这明明就是当初起诉检察官蒐证不足的责任
为什麽要被告来承担?
而该未发现证据在经过长时间侦查与审判过程
早已佚失毁坏,难以调查
这时候还要求法院以职权调查方式来补救检察官侦查阶段蒐证的缺失
岂非缘木求鱼?
我听过ㄧ个最扯的例子就是当事人声请再议了七次
最後一次检察官终於起诉
惟该证物早已发还告诉人
检警在发还七年之後才采集到关键性之证据
此时证物早已遭受污染,证明力极低
难道你还要法院不顾一切判决被告有罪吗?
检警若是不改变自己侦查蒐证技巧的问题
要法院的法官来替他们擦屁股
那我们还要检警干嘛?
※ 引述《didadi (林林总总拎拎走)》之铭言:
: 我想说的只有一件事,
: 一个社会最重要的就是公平正义,
: 只要透过正当程序、合法方式所调查出来的公平正义,
: 无论是检察官或法官调查出来的,无论是对被告有利或不利的,
: 都无损於公平正义需要被还原被伸张的本质,
: 虽然在律师板说这个简直是找嘘。
: 更不用说很多证据在调查出来之前,你怎麽知道会对被告有利还是不利,
: 如果要先设一把尺,只要会对被告不利就不调查,法官本身已然不公正了。
: 我是不管最高法院怎麽想为自家人解套省事,
: 反正我会调查到底,最後是还被告清白也好、是让被告罪嫌更重也好,
: 可以做的事不做,法院关上这道门等同让出路来给黑道开门,
: 公平正义一件件累积起来不被伸张的结果,
: 只会造成更多的社会案件遗毒甚深。
: ※ 引述《hifree (hifree)》之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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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4.53.151
※ 编辑: hifree 来自: 114.34.53.151 (05/15 13:11)
1F:推 CrazyMarc:那我们还要检警干嘛? XD 05/15 13:37
2F:→ stackton:如果道歉有用的话,要检警做什麽! 05/15 21:44
3F:推 ixixet:前面还好,後面神来一笔之後...好文!XD 05/16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