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ol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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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困惑的问题
时间Fri Mar 30 11:01:51 2012
※ 引述《nowash (免洗)》之铭言:
: 王泽监的民法总则也写过,权利是要斗争争取来的
: 虽然都没有获录取,但我也不断将我的想法投书各报纸
: 只是最近我真的很怀疑,自己上面的想法是不是有错
: 其实"没有不景气,只有不争气"
: 我只是个考上的贪婪的既得利益者?
: 有点困惑,还望道友不吝指教
我对这个放宽录取率政策的想法,大概是这样:
一、放宽录取率政策的目标就是创造更多律师的劳动人数,
提供更多法律服务业的劳动供给,使市场进入更自由(不包括市场资讯的透明)
透过劳动者的市场竞争,提高消费者价格选择多样性。
如可以选择一个案件拿壹佰万,也可以选一个案件收三万伍仟元。
二、由於律师业具有无法外销(高度属地)、服务受政府管制、
及劳务无法储存等特色,虽然如商业非讼将受到经济情况影响,
而政府扩大强制辩护、或采取强制民事或行政诉讼代理,低廉价格等因素
可能促进更多需求,但长期来说,案件量会趋向固定。
三、未来律师业及其他法律服务业的趋势,我认为:
倘若不具企业家精神及遗产(如父母留下的金钱、案源)
律师可能将担任律师业劳工,工资水准除在个人具有特殊能力外,
总体市场案源无法扩大前提下(包括诉讼或非讼案源),
未来律师劳工薪资首先面临长期下降,俟下降到考上者相当比例认为律师业
无利可图,此时加入者与退出者大致相同,律师总体人数将维持不变,
薪资下修至维持稳定低成长。另其他法律服务者,如企业法务,
亦因律师人力价格下降,出现比价效应,薪资亦将随之出现下修。
未来法律系对学生吸引力亦将随之下降,优秀第一类组人才将考虑
到其他如具有钱景或无需国考等科系就续,整体人力素质随之下降。
四、至於,原先在市场的律师除内部节省成本上,若主客观因素无法改行,
将采取降低业务执行成本如减低受雇律师的数量,提高受雇律师的工作量
或花更少时间成本在顾客身上,服务品质可能下修。
另外便采取低价竞争、知名度、特殊技能竞争,
结果皆是增加更多行销成本及时间,业务能力上调。
又由於拥有知名度或特殊技能者相当稀少,
我猜想大多数既存律师可能会采低价或低成本竞争,
而此种趋势将诱发更多不肖者想办法在灰色地带生存。
简言之,过去的业务能力是为了赚更多钱,未来业务能力是为了存活下去。
在没办法改变现状(人微言轻),所有批评者被说是既有利益者的情况下,
身为一个不突出的律师,未来实在没有太多选择,只能尽可能扩大案源,
想出更多行销的方式,降低更多成本,在不被惩戒的情况生存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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