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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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司院修法 三审重案采强制辩护
时间Tue Mar 20 12:43:28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0/today-so5.htm
自由时报 2012.03.20
司院修法 三审重案采强制辩护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
刑事诉讼法将采新制,司法院修法让最高法院采强制辩护制度,未来上诉三审
案件,如没有律师或公设辩护人代为辩护,最高法院将不得判决,法界认为这是刑
诉法立法84年来创举,修法完成後,将让人权更有保障。
不过上述第三审强制辩护新制,限於 3年以上重罪,或高院为第一审的内乱、
外患案件,或被告智能障碍,或低收入被告等案件;目前只有一、二审对上述案件
采强制辩护。司法院最快明天院会将通过本修正案,并希望立院能在本会期三读通
过。
而依司法院规划,修改刑诉法第 388条「强制辩护」法条後,未来被告上诉三
审如未选任律师,将由二审审判长指定义务辩护律师或公设辩护人协助上诉,另外,
司法院也将要求高院调派公设辩护人到三审办事,协助处理强制辩护案件。
民间司改会执行长林峯正认为,修法後有机会让以往在三审没有辩护人的死刑
犯,可据以声请释宪、要求翻案,司改会及废死联盟协助的不少死囚个案,都以三
审没有强制辩护为由声请释宪,希望大法官会议妥善处理这些释宪案。不过司法高
层对司改会主张持保留态度,司法院长赖浩敏认为,法律的稳定性很重要,是否该
让案子长期处於不确定性状态,值得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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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8.254.99
1F:→ ffiva:我怎麽觉得侦查、第一审才真的需要强制辩护? 03/20 14:16
2F:→ defent:以後无法装死,接案但案件不具名了,国税局表示:欣慰 03/20 15:32
3F:推 CrazyMarc:侦查中完全不知检方手里有什麽...这种感觉很差... 03/20 19:11
4F:推 Scholz:我认为侦查、审判中皆应不分罪名全面采行强制辩护。 03/20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