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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国外行之有年 教授:台应跟进 薪水若低
时间Sat Mar 17 19:20:51 2012
国外行之有年 教授:台应跟进 薪水若低行情 学生:难吸引人
作者: 游婉琪╱台北报导 | 中时电子报 – 2012年3月17日 上午5:30.
中国时报【游婉琪╱台北报导】
考选部长董保诚将推动「公职律师制度」,授以律师公务员身分,分发到各级政府单位任
职。对此法律系教授认为,公职律师制度在国外行之有年,台湾确实有必要跟进。法律系
学生则认为,公职律师的薪资如果远低於业界行情,光是拥有公务员身分,无法吸引优秀
人才。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刘宏恩说,国外许多专业人员,包含律师、心理师、社工师等,长期被
授予公职身分。台湾目前因为没有公职律师制度,许多公部门面临行政诉讼时,还得花大
钱委托律师事务所处理。
他进一步指出,委外律师因为不属於行政体系,经常在摸不清楚公部门作业「眉眉角角」
情况下,双方沟通产生困难。假如公家机关能有常设的公职律师,将有助於辅佐公家机关
依法行政,降低诉讼发生的机率。
东吴法律系学生黄丽瑾说,站在法律系学生角度而言,推动公职律师制确实可以让工作机
会变多,减缓流浪律师问题。但公职律师领的是国家薪水,难免站在公家角度思考问题,
恐无法客观地替民众伸张正义。
政大法研所谢姓学生则说,之所以会产生「流浪律师」,主要是因为过去大家都把律师当
成半个公职来看待,但其实律师证不过是张纸,好的律师除了证照,更得加强法律以外的
专业,否则即使律师录取率上升,市场仍会产生淘汰。
政大法研所黄姓学生则认为,假如公职律师的薪水和业界相差太远,无法吸引太多人报考
,更别说有足够专业辅佐公部门依法行政、降低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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