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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陈瑞仁:司改只为法官好当?
时间Sat Feb 18 20:08:05 2012
陈瑞仁:司改只为法官好当?
作者: 记者萧白雪╱台北报导 | 联合新闻网 – 2012年2月18日 上午11:18.
法务部最近在部务会议中,抨击最高法院的刑庭决议,将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公平正
义维护」限缩在对被告有利事项才调查;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陈瑞仁昨天在研讨会中更提问
:司法改革的目标是要当好法官,还是要法官好当?
二○○二年刑事诉讼法修正以前,法官主导案件进行,有时还扮演检察官的查案角色。刑
事诉讼法修正後,配合最高法院刑庭上个月决议,法官角色转换为坐听原告、被告攻防,
作出判断的中立裁判者。
政治大学昨天举办研讨会,有刑法学者直言,最高法院法官没有权擅自作这样的解释,质
疑是逾权的决议。
高检署检察长颜大和前天在法务部的扩大部务会报,拿出当年法务部与司法院在刑事诉讼
法修法过程,为了法院依职权应调查事项折冲、讨论纪录,驳斥最高法院上个月的刑庭决
议。
台大教授林钰雄、政大教授何赖杰等人昨天在政大的研讨会,也提出质疑:最高法院法官
如果对刑事诉讼法所谓的「公平正义维护」有疑惑,应该裁定停止审判,声请大法官释宪
,不是自行作出不符立法原意的决议。
新竹地检署检察官陈瑞仁更提问:司法改革的目标是要当好法官,还是要法官好当?
他指出,检察官要负举证责任是义不容辞,但检察官的举证责任有优先性,并不代表有排
他性,且很多证据不去查之前,怎麽知道是有利还是不利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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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1.49
1F:推 zoonead:推陈检察官 02/18 21:27
2F:推 JackeyChen:但其实实务上为因应那决议,早也有变通 02/18 21:29
3F:推 aij:扞卫德国学说留下来的职权原则的德派学者,和没有无罪推定的 02/18 23:13
4F:→ aij:观念的检察官,居然一起合作攻击最高法院XDDDDDDDDD 02/18 23:13
5F:→ proletariat:因为是共同的敌人 02/19 11:15
6F:推 defent:我猜美派会出来帮最高说话 02/19 11:22
7F:→ greatshiau:无罪推定和职权调查并无冲突,本期台湾法学许泽天老师 02/19 13:03
8F:→ greatshiau:有写一篇文章,可以看看 02/19 13:03
9F:→ Eventis:许老师应该是归类在3F的前者.....XD 02/19 14:51
10F:推 orgeat:推一下3f 02/19 17:41
11F:→ orgeat:离题一下,个人认为检察官还是有无罪推定的概念,只是概念的 02/19 17:42
12F:→ orgeat:内涵好像跟律师不太一样。这是我跟一些检察官聊到这些问题 02/19 17:42
13F:→ orgeat:後的感想。简言之,一个无罪推定原则,惟各自表述。 02/19 17:43
14F:→ Eventis:检察官的无罪推定应该是在穷尽证据调查手段後的举证责任分 02/19 21:51
15F:→ Eventis:配,对律师来讲,比较倾向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未经依 02/19 21:54
16F:→ Eventis:法确定为有罪前,应假定其无罪的心态与原则. 02/19 21:54
17F:推 hifree:陈检察官显然误会该决议的内容了,该决议内容并非对於被告 02/20 12:21
18F:→ hifree:不利益事项一律不予调查,而系对於该不利事项,若检察官未声 02/20 12:22
19F:→ hifree:调查,法院毋须主动依职权调查而已,要言之,如检察官有声请 02/20 12:22
20F:→ hifree:法院仍是必须调查的 02/20 12:23
22F:推 hifree:再者,本决议内容主要在限缩无罪判决後检察官之上诉空间,亦 02/20 18:32
23F:→ hifree:即,如原审判决法院已晓谕检察官声请调查对於被告不利之证据 02/20 18:33
24F:→ hifree:而检察官未声请,则原审判决已尽到程序上之注意义务,检察官 02/20 18:34
25F:→ hifree:不得再以之为理由提起上诉,以保障被告之诉讼权,及贯彻当事 02/20 18:35
26F:→ hifree:人进行主义之精神 02/20 18:36
27F:推 hifree:另外最高法院本来就是法律审,即有权对於法律解释适用的机关 02/20 18:40
28F:→ hifree:如果觉得适用上有疑义,本来就只能透过庭长会议之决议或判例 02/20 18:41
29F:→ hifree:以解决争议,根本没有声请大法解释的权利,除非最高法院认为 02/20 18:41
30F:→ hifree:该条文明显违宪,否则其无从声请释宪,反倒是当事人如认为该 02/20 18:42
31F:→ hifree:决议违宪,即得该确定判决所适用之适用之决议违宪为由,声请 02/20 18:44
32F:→ hifree:大法官解释,而很显然地,本决议似乎不认为该条文违宪,而仅是 02/20 18:45
33F:→ hifree:采取合宪性解释之方式,所以如果要申请大法官会议解释,那也 02/20 18:46
34F:→ hifree:应该是由检察官或被告为之,则麽会要求最高法院自行声请大 02/20 18:46
35F:→ hifree:法官会议解释? 02/20 18:46
36F:推 changchunlun:推楼上认真文 不过管见以为 真正原因是破坏院检和谐 02/20 20:52
37F:→ Eventis:楼上不好好养病在看推文~~~~~ 02/20 21:21
38F:推 simon5955qoo:不要再骂法官书类写得不好了,因为很多都是法助在写~ 02/21 23:39
39F:→ simon5955qoo:一直骂法官书类写不好,法官很冤枉的。 02/21 23:39
40F:推 gadoma:楼上是在反串? 02/22 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