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el624 (风)
看板Lawyer
标题[闲聊]台北律师公会退出人民观审观审试行条例研
时间Tue Nov 1 12:09:02 2011
小弟偶然在台北律师公会的网站上看到这篇声明
po上来给大家看看
顺便想请问各位道长对於司法院所推行之「人民观审制度」的看法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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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律师公会退出司法院人民观审试行条例研究制定委员会之声明
司法院赖院长与苏副院长在去年接受总统提名後,即对外宣称将推动人民观审。由於观审
一词,在法学文献上未有所闻,在比较法上亦无可考据,因此究竟内涵为何?是否为司法
院所独见创获之新发明?自观审一词问世伊始,即为各界所高度关心。司法院於今年初邀
请学者、律师参与成立「人民观审制度研议委员会」之际,犹再三表示官方并无定见。但
在进行几次会议,邀请国外学者演讲介绍外国制度後,由於参与「人民观审制度研议委员
会」的几位学者认为司法院早有定见,不愿为官方背书,而在媒体上撰文公开表示退出该
会,司法院乃在该会不曾作成决议之情况下,宣布该会已达成阶段性任务。稍後司法院发
布新闻稿成立「人民观审试行条例研究制定委员会」,并同时在新闻稿内宣布该委员会将
根据「表意而不表决」等12项立法原则研制条文。该委员会以苏副院长担任召集人及主席
,委员以机关代表居绝大多数,由於司法院计画择嘉义及士林两所地方法院试办,因此来
函邀请本会及嘉义律师公会推派代表参加。
监於司法院在形成观审制立法原则之过程里,并未以公听会或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充分徵
询律师界之意见,本会乃於今年8月20日与全联会宪政改革研究委员会及花莲、宜兰、基
隆、桃园、新竹律师公会暨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共同主办「揭开观审制面纱」座谈会,并
邀得司法院刑事厅张永宏法官到会解说观审制之具体构想。该次座谈会与谈之学者及各公
会代表,对於司法院竟意图仓促立法完成对刑事诉讼制度具有革命性意义的人民参与审判
制度,咸表高度忧虑,尤其观审制以死刑、无期徒刑案件为试办对象,以被告之生命及人
身自由为实验品,却不许被告选择是否接受观审,亦无足以确保被告获得公平审判之完善
配套措施,能保观审制不造成冤屈?且表意而不表决,更有使观审员沦为替职业法官背书
之疑惧。与会者大率因而倡言人民参与审判乃是百年大计,力主应从长计议,不应仓促立
法。会後,主办此次座谈会之团体更随即发表共同声明,反对仓促立法,并敦请司法院放
下权力的傲慢,真正倾听人民的声音,博采众议,广纳雅言。
本会代表乃根据律师界於上述座谈会表达之意见,於今年9月1日「人民观审试行条例研究
制定委员会」第2次会议,针对司法院已完成之部分草案条文以书面提出如下修正建议:
一、立法目的应明示人民参与刑事审判系为提升司法民主正当性,以明审判权乃基於全体
国民付托之旨。
二、监於司法院择定死刑、无期徒刑案件试办,观审员之人数应仿日、韩立法例,订为9
人,以求慎重。
三、被告应有拒绝被实验之权利,因此被告不愿接受观审审判者,不实施观审审判。
四、为免法律专业知识与职业法官显不对称之观审员,在形成终局决定之过程中,轻易为
职业法官左右,因此法律之解释适用及程序性之中间评议,应由法官专擅,观审员不置喙
之。终局评议应由观审员就事实争点进行讨论并依多数决方式作成决议,再由法官听取後
进行评决。
五、为使观审员能与职业法官进行有实质意义之对话与讨论,自应力求观审员与职业法官
所掌握之案情资讯对称,因此观审制应采起诉状一本主义,现行刑事诉讼法之卷证并送规
定於观审案件不适用之。
六、观审案件不但耗费大量司法资源,而且具有国民主权行使之宪政意义,其关於有罪与
否之认定应不容上级审轻易更易,因此现行刑事诉讼法二审之覆审制构造,於观审案件不
适用之。
本会乃民间团体,固不能强人所难,强要官方所组成以机关代表居多数之委员会接受本会
意见,因此本会本於君子和而不同的态度,对於本会意见不为该委员会所采纳,本即坦然
以对。讵,该次会後,司法院竟即於今年9月7日发布新闻稿,宣称该次开会经热烈讨论後
,形成多项共识云云,对於本会意见与官方所谓共识全数相左乙节,新闻稿却只字未提。
按,道不同不相为谋,本会根据律师界意见所反应之声音,既难为该委员会所重视,复竟
遭司法院新闻稿指为与官方已形成共识,则为免外界误解,以致压缩本会日後基於在野法
曹促进民主法治之使命,在国会提出民间版立法对案争取支持之空间,本会理监事联席会
议乃於今年9月14日决议退出该委员会。此项决议除已具函告知司法院外,并特此声明,
以正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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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69.124.50
1F:推 stackton:法学文献未闻,比较法上无据,岂不就是以前三民主义最喜 11/01 12:45
2F:→ stackton:欢讲的:兄弟我个人独获之创见XD 11/01 12:45
3F:推 JackeyChen:科科,不是听说抄南韩的吗? 11/01 14:33
4F:推 cyora:似乎几个人就决定了以後审判制度的走向,国家考试制度也类似 11/01 14:38
5F:推 SPMAN:董.... 11/01 15:20
6F:推 amurorei:之前第一次观审制不知道是啥,还以为是自己孤陋寡闻...原 11/01 17:05
7F:→ amurorei:来是大院独创(?)见解。看来又是个寡头政治下的产物, 11/01 17:06
8F:→ amurorei:然後要拉人来背书使其具备专业、民主的外观 11/01 17:07
9F:推 johochula:一堆乡民只会再网路推推文 骂骂法官 真的要他去开庭 11/01 19:48
10F:→ johochula:每个都请假 11/01 19:48
11F:→ stackton:跟南韩不一样,南韩的陪审团有表决权利,兄弟的创见没有 11/01 19:50
12F:→ stackton:仔细观察,还发现大院真的有 国父风范,什麽都抄一点,但 11/01 19:51
13F:→ stackton:什麽都不是,跟三民主义超像XD 11/01 19:51
14F:→ preattyall:公会醒了 11/01 22:14
15F:→ bigjm:台湾民粹的情形太严重 人们法学素养普遍不足 11/02 07:07
16F:推 johnny0399:推楼上,台湾民粹 11/02 12:29
17F:推 whereian:台湾不只民粹,还有更多的法匠!喔买尬~~ 11/02 13:12
18F:→ zoonead:水啦 公会就是要这样 做出一点声音 不然都只是背书的份 11/03 01:07
19F:→ JackeyChen:会说抄南韩是因为之前看了苏大副的说帖,哈哈 11/03 18:39
20F:推 mirandaliu:公会做得好 11/03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