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CKMANX6 ( )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执业律师未加入特定公会,在该公会所在ꨠ…
时间Fri Jul 29 01:08:26 2011
※ 引述《nbakarini (一叶知秋~~)》之铭言:
: 请问各位先进,
: 1.
: 若某A为已执业律师(有登录甲地法院和该法院所在地之律师公会),
: 今某A律师到乙地法院(未登录且未加入该地公会)民事庭复代理,
: 但非以律师身分而是以一般人身分且未穿着律师袍,
: 是不是可能会被送惩戒?
http://gaz.ncl.edu.tw:8080/gaz/downFile.jsp?sysid=G9803322&flag=Y
87年度律惩字第 1号,未加入花莲律师公会,在花莲担任普代,申诫。
: 我记得以前好像有看过类似案例,
: 明明是律师但却未表明律师身分而为复代理,
: 被法官以蒙骗为由送惩戒
: 虽然不知道最後惩戒有无成立?
http://tinyurl.com/3d43b6t
80年度律惩字第 5号,未穿律师袍以普代身分出庭,警告乙次。
被惩戒依据是当时律师法第27条、第40条第 1款和第 3款(即现行律师法第28
条、第39条第 1款和第 3款)。
前者规定律师对於法院不得有蒙蔽或欺诱之行为,後者规定有违背「律师公会
章程」之行为情节重大者应付惩戒。而案件当地之台北律师公会章程第38条规定会
员到庭应穿制服。他不穿律师袍,被认定为:1.蒙蔽法院、2.违反律师公会章程。
: 2.
: 或换另一种情形,某A在实习律师期间,
: 在同一案子审理期间,
: 先是以非律师身分在乙地法院民事庭为复代理人,
: 中间某A经律训及实务训练期满,
: 并且登录甲地法院并加入甲地律师公会,
: 但仍到乙地法院民事庭为同一案子之一般复代理人,
: (简言之,该案子尚未结束,但某A在这段时间已经从实习律师变成执业律师)
: 未表明律师名义、未穿着律师袍,
: 亦未另行以律师名义提出复委任状,
: 此一情形与上述1.之情况实质上有无差异?
: 是不是一样会被送惩戒?
: 谢谢@_@
各种案例情况未必完全相同,而且光是律师惩戒委员会以往各案例之决议理由
也经常相互矛盾,所以不敢跟你打包票会怎麽处理,但是可以拿以前例子供参考。
82年律惩字第 4号,不付惩戒。
实习律师於实习期间以律师名义发催告函,被检察长送惩戒,理由是他违反律
师法第21条所规定「应加入律师公会」。但最後不予惩戒,理由因为他身分是实习
律师,根本无从加入律师公会,所以不符合律师法第 3条规定之「经律师考试及格
并经训练合格者,得充律师」,既非律师,根本无从适用律师法惩戒之规定。
危险之处在於,他因为不是「得充律师」而不受惩戒,但板友如果是近年领取
律师证书,可以看看律师证书(凭考试院及格证书即可领取,未经实习亦无妨)上
面写什麽:
「上列申请人经本部审查合於律师法第五条规定应准充任律师特给证书以资证
明」,律师法第 5条仅规定经律师考试及格得请领律师证书。
所以不敢保证律师惩戒委员会不会拿这点认为实习律师亦得为惩戒之客体,就
不得而知了。
况且,最近还有下面这一例:
http://tinyurl.com/3apow7x
100年台覆字第 1号,停止执行职务 1年。
担任实习律师期间,以律师名义见证契约。
决议书谓:「按『律师非加入律师公会,不得执行职务』,律师法第11条第 1
项前段定有明文。此规定就主体而言,除了符合律师法相关规定之外国律师外,得
加入律师公会者,以经律师考试及格并经训练合格者之律师为限,经律师考试及格
但尚未经训练合格者,仍不得加入律师公会,亦不得执行律师职务,此观律师法第
3条第 1项及第 7条第 2项本文规定自明。就律师法第11条第 1项前段所定之「执
行职务」而言,并不以诉讼代理为限,以律师名义见证契约之签订,当然包括在内。
被付惩戒人纵已通过律师考试,在未经训练合格、未加入律师公会前,自不得以律
师名义见证契约,即使依指导律师之指示亦然,否则即构成律师法第11条第 1项前
段规定之违反…」
这件会惩戒那麽重的原因,还是在於见证之後两造产生相牵连诉讼案件,受惩
戒律师接受其中一造之委任,所以有利害冲突问题。
但参照上述决议书内容,我想以现在律师惩戒委员会的认知,还是会被惩戒。
等等,这该不会是律训要交的报告吧?报告要自己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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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16.163
1F:推 taiboboy:别担心~~律训没这麽复杂的报告XD 07/29 01:24
※ 编辑: ROCKMANX6 来自: 114.40.16.163 (07/29 01:28)
2F:推 nbakarini:不是律训报告,而是真实可能会发生的情况,设例2中的某A律 07/29 07:15
3F:→ nbakarini:师其实就是我,当然这还没发生,我只剩下二个钟头的时间来 07/29 07:16
4F:→ nbakarini:决定要不要照老板的指示这样做,还是直接跟老板摊牌说我 07/29 07:18
5F:→ nbakarini:认为这有疑虑而拒绝再复代理出庭。这就是人生啊,X的~~ 07/29 07:19
6F:→ ROCKMANX6:万万不可,因为你没加入乙地律师公会。 07/29 08:08
7F:→ ROCKMANX6:其实律师很可怜,人家不具律师身分可以到处当民事复代, 07/29 08:08
8F:→ ROCKMANX6:全国跑透透都没差,律师却非得加入公会才行,否则惩戒。 07/29 08:09
9F:推 jorda:没办法这就是职业伦理阿...不是律师的人本来就没有这种伦理 07/29 08:15
10F:推 susustar:最後一句我笑了XD 07/29 11:28
11F:→ stackton:把卷宗丢回你老板,告诉他:我的律师生涯,你赔不起! 07/29 11:43
12F:推 Medicale:2楼 你看一下最後一个惩戒 他也是老板叫他去做见证 07/29 13:14
13F:→ Medicale:就被惩戒 07/29 13:14
14F:→ Eventis:那个有关键字「以律师名义」 07/29 16:36
15F:推 kantachi:最後ㄧ句好幽默啊 XDDDD 07/29 16:38
16F:推 nbakarini:感谢各位先进的建议,最後还是跟老板讲说怕被惩戒不方便 07/29 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