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inton (YCL)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这是哪一种诉之合并?
时间Thu Jul 28 19:53:55 2011
小弟承办机关工程案件,原本发现厂商就全部工程中A部分之工程有溢领
工程款之情况,所以根据不当得利请求权请求返还A部分溢领之款项X元,
嗣发现厂商就全部工程中之B部分工程亦有溢领工程款之情事,所以追加
主张机关依B部分亦可请求厂商返还不当得利。因机关有预算关系,所以
声明无法变动,仅能维持X元,并将A部分列为先位,B部分列为备位。。
请问在这种状况下,A、B两部分是否属於两个不同诉讼标的?还是主张B
部分只能算是新增攻击方法?
我原本认为A、B两部分虽然都是不当得利,但是原因事实不同,所以算是
两个不同的诉讼标的,後续主张B部分算是类似的预备诉之合并。但最高
法院认为A、B两部分是同一诉讼标的。
这点我有点无法理解,毕竟请求A、B两部分款项虽然依据不当得利的法律
关系,但是所根据的事实毕竟不同,说是同一诉讼标的有点令人无法理解。
尚请诸位先进惠予解惑,感恩。
PS.附带问一下有台中的律师喜欢收集钢笔的吗?有空可以交流一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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