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asonlove (美丽的错误)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法律顾问与律师伦理规范
时间Tue Apr 12 19:12:48 2011
请问各位道长:
如果某甲律师担任A官方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而该A官方单位隶属於B官方单位之下,
今天,
假使有民众想要对於该B官方单位提起民事诉讼,
请问,
这件甲律师可否接受该民众的委托呢?
是否会违反律师法第26条和伦理规范第30条呢?
烦请各位道长先进不吝解惑,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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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237.80
1F:推 POPSTAR5566:行政机关好像有排除的规定 04/12 21:36
2F:→ easonlove:我看到了,谢谢提醒 04/12 21:53
3F:→ georgeko:哈哈,这就叫只准州官放火 04/13 06:58
4F:→ alawyer:保险的做法是介绍给熟识的律师朋友。 04/13 13:43
5F:→ POPSTAR5566:哪里是只准州官放火 排除规定对律师才有利吧 04/15 12:33
6F:→ POPSTAR5566:不然当过某市政府案件诉代後 就不能告任何相关单位? 04/15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