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hol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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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律师承接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时,应注意要申댠…
时间Sat Feb 12 02:04:54 2011
※ 引述《cyora (小鸣)》之铭言:
: 刚接到台北律师公会的函文,其中有一则是全联会转知的,内容略以:
: 「…某会员因承接法院指定为遗产管理人案件,致遭国税局以未申报被继承人
: 遗产税为由,裁罚遗产管理人(该会员)新台币5600余万元…本会亦将由理事
: 长…帮助已遵期申请复查之律师会员共同协调。」
: 所以想po上来给各位道长参考及给自己提醒一下,也希望该名道长复查後得以不罚。
这件事让我想分享我最近一件清算声请免责案件(虽然标题无关)
大家都知道法院通常会用债清条例第134条第4款所谓「因浪费、赌博或其他投机行
为,致财产显然减少或负担过重之债务,而生开始清算之原因」来表债务人,
因为就我的认知,几乎没有一个卡债当事人没有这三种情形,尤其法院所谓的浪费只
要明知有付不出的债务,还去百货公司买东西或借现卡金就算是。
但是我那个当事人欠债原因跟没缴遗产税,因此积欠钜额的税款、罚缓之类,
最惨的是他还为了打官司花了许多钱, 而且他还相信官司会赢(可能是承办律师给
他的信心吧?)因此他还是一样正常消费,会到百货公司超市买东西。
他的税务案件最後的结果,正如大家都知道的…当然还是输了,一文不值,还欠卡
债…我想这件声请免责的结果,应该会像百分之99的案件一样,不免责吗?
但是法院会说花钱打税务官司,还以为自己会赢,是浪费、赌博还是投机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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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127.124
※ 编辑: Scholz 来自: 114.42.127.124 (02/12 02:07)
※ 编辑: Scholz 来自: 114.42.127.124 (02/12 02:07)
1F:→ Augusta:算算人民打赢行政诉讼的期望值,的确像赌博或投机行为XD 02/12 02:57
2F:→ nel624:一句话...个案判断 02/12 02:59
3F:推 kery1120:税赋或罚金罚缓通常是不免则债务~无关债务人行为 02/13 1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