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rmarme (yes man)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律师辱警 与当事人同上铐
时间Wed Feb 2 16:20:13 2011
记者会完整资料
声明稿
一、事实经过
陈鸿琪律师100年1月29日中午12时45分接受毒品嫌犯委任,
到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陪讯,向员警要求接见被告,
承办警官回称「这案子车上搜到毒品,没什麽好接见的」,随即离去。
陈律师因警官拒绝安排接见,启动手机摄影(第一段录影),
数分钟後出现2至3名员警,以避免串证、分局内无适当接见场所、
等到地检署再向检察官要求接见等…理由拒绝。
陈律师再次宣读法律,并再次以手机摄影(第二段录影),
争执过程中,陈律师因不满脱口说出「他*的,你听不懂是不是」,
但警官随即马上大叫称
「你侮辱公务员喔,你骂我*你娘,我有听到喔,录下来、录下来、妨害公务办」
随即事後联合指称陈鸿琪律师辱骂「干*娘」上手铐逮捕,
之後更要求陈律师删除录影息事宁人,要律师删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二、声明要旨
(一)烟毒犯也有人权:
任何人在诉讼法上都有最基本被保障的人权,
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项明文规定,律师有权接见侦查中遭逮捕的被告,
中山分局郑伟豪警官身为执法人员,应该很清楚法令,
竟拒绝律师接见被告,已违法在先。
(二)员警自导自演栽赃律师:
员警无法说明拒绝律师接见的依据,反而在双方争执中,
抓律师的把柄,故意曲解律师的话,硬说律师辱骂员警「*你娘」。
(三)骗取律师删除有利於己证据:
律师遭逮捕後,员警一度表示只要律师主动删除录影档,同意不追究,
并安排接见,律师当下在员警面前删除档案,但员警却将律师送入拘留室,
员警料想栽赃计画天衣无缝,想以分局里模糊不清的警方录音带指称
律师有辱骂「*你娘」,并直接把预想剧本透露给媒体定调,
让大家先入为主认为是个夸张律师。
律师返家後将删除的录影档求回,才能揭发事情真相。
(四)如果律师的人权都没有办法被保障,更何况是一般的小市民。
身为一个警官,如果今天面对懂法律的律师都敢任意栽赃,
那一般不懂法律的市井小民在面对警察的时候,要怎麽来保护自己。
第一段录影译文
陈鸿琪与台北市警察局中山分局员警对话译文(第一段摄影)
档名:VIDEO0002
(备注:档案曾遭删除後再救回,疑似因为回复程序问题,
故画面不时会停格,但录音为连续。)
录影时间:民国100年1月29日13时许
录影长度:5分28秒
主要对话者:陈鸿琪(简称陈)
员警C(着深色长袖上衣、刑警背心男子,简称C)
陈:长官,我现在是他的选任委任律师,委任状也签了,也递了。
那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项,我要求接见我的被告,
请问你现在同意或不同意,跟我说一下好不好?
你现在不同意,你们所做的笔录我相信到时候都是违法取证?
你要让你们的笔录无效,我想不需要弄成这样子,好不好?
请那个承办人下来,这是我的权利,诉讼法也规定了,就这麽简单。
C:(打电话联系承办人,声音较小无法辨识)
陈:法律赋予我的权利,你自己翻一下法条,34条第2项,新修正的,
要闹成这样吗,跟你好声好话讲,不给我行使,人还带回去。
某:这不是他经办的,他没有办法决定。
陈:我现在就是对你阿。
(0分56秒-3分16秒:等候承办人消息,期间C有接听电话,
但对话内容与本案无关,爰不制作译文)
(3分17秒)
C:(拨打电话)(台)要叫上去还怎样?不然你来把他带上去、带上去、
让他的律师、看上面那边有没有、不然我这边要怎麽给他有见面谈话的地方,
黑啦,没有啦、男的这一位。(国)律师要先跟他谈话嘛,
跟他的委任人,可是现在它有新的那个嘛(台)
我跟你说有叫律师你听不懂,我就跟你说你就带上去方便一下、
听不懂我的意思喔、黑啦。
(录影结束)
第二段译文已有,故省略。
附件:
一、台湾高等法院90年度上易字第493号判决要旨:被告无罪
其与告诉人吵架中多次夹杂「他妈的」等语,於社会一般通念,
应系生气时顺口而出之习惯性谩骂,难认其有以告诉人为对象加以辱骂之故意。
二、台湾板桥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4019号刑事判决要旨:被告无罪
「他妈的」一词,其用语固有不雅,但依社会一般观念,
非直接对受话之人直接辱骂,尚不足以减损被侮辱人之声誉,
纵被告以之对告诉人谩骂,客观上尚未达於侮辱之程度,
其主观亦欠缺侮辱之意思,自难以公然侮辱罪相绳。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6.221.136
1F:推 didadi:其实仅以「他妈的」来说 认定该当侮辱的高院判决也不少 :) 02/02 16:28
2F:→ marmarme:不才小弟搜寻了一下 发觉单纯说出「他妈的」这具话 02/02 17:56
3F:→ marmarme:被判有罪的例子并没有 会被判有罪多半是夹杂其他辱骂文字 02/02 17:58
4F:推 laughgirl:第一段录音可见陈律师并不是一开口就骂人 警察实在太夸 02/02 18:20
5F:→ laughgirl:张了 02/02 18:20
6F:推 stackton:以那个警察的办事手法来看,应该已经栽赃过不少人了,所 02/02 20:04
7F:→ stackton:以驾轻就熟,那个警察如果没有把他从警察的职位拉下来, 02/02 20:05
8F:→ stackton:对这个社会的老百姓实在是一种很大的危险,这种会栽赃的 02/02 20:05
9F:→ stackton:警察就是我们律师最常见冤案的主要起因之一.... 02/02 20:06
10F:→ stackton:嗯,已经栽赃过不少人这句话有点推论过度,把这句话收回 02/02 20:12
11F:推 GunHam:那个警察是警官 曾任派出所所长 02/02 21:14
12F:推 VVax:难怪这麽机灵 反应真快 02/02 21:57
13F:推 goodrink:不用收回那句话 改为即有可能即可 警察这种态度害人不浅 02/02 23:46
14F:推 swatjon:话都说出口了,怎能收回,不过也没必要特别说明什麽就是了 02/03 01:27
15F:→ swatjon:但承办人那嘴脸真令人嫌恶.. 02/03 01:29
16F:→ s606051:喔所以律师可以说他马的? 02/06 10:59
17F:推 marstinlai:为什麽不行? 02/07 12:55
18F:推 balawalking:为什麽不行? 所以有人可以从第一篇一直跳针跳到这? 02/08 19:33
19F:→ balawalking:是搞不清楚「争点」还是单纯来乱? 02/08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