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想请问律师业务的一些问题
时间Sat Dec 18 11:16:44 2010
※ 引述《ROCKMANX6 ( )》之铭言:
: ※ 引述《powerslide (powerslide)》之铭言:
: : 回就回谁怕谁
: : 来来来
: : 我免费奉送你一篇经济部的解释
: : 看看到底是谁观念错误啊
: : 不专业的律师还是不要出来害人好了
: : 发文单位: 经济部
: : 发文字号: 经商 字第 09700618280 号
: : 发文日期: 民国 97 年 09 月 23 日
: : 资料来源: 经济部智慧财产局
: : 相关法条: 专利法 第 11 条 (92.02.06 版)
: : 公司法 第 387 条 (95.02.03 版)
: : 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审核准则 第 12 条 (93.11.24 版)
: : 要 旨: 代办专利申请、工商登记依专利法第 11 条及公司法第 387 条规定之代
: : 理人,以专利师、会计师或律师等专门职业技术人员为限,公司行号不得
: : 经营代办专利申请、工商登记等业务
: : 主 旨:所询公司行号可否经营代办专利申请、工商登记及营业登记等业务疑义乙
: : 节,复如说明,请 查照。
: : 说 明:一、复贵局 97 年 9 月 9 日南区国税审二字第 0970056926 号函。
: : 二、按「专利法」第 11 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专利及办理有关专利事项
: : ,得委任代理人办理之。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或营业所者,申请
: : 专利及办理专利有关事项,应委任代理人办理之。代理人,除法令另
: : 有规定外,以专利师为限。」复按「公司法」第 387 条规定略以:
: : 「公司之登记或认许,应由代表公司之负责人备具申请书,连同应备
: : 之文件份,向中央主管机关申请;由代理人申请时,应加具委托书。
: : …第一项代理人,以会计师、律师为限。」另按「公司名称及业务预
: : 查审核准则」第 12 条规定略以:「公司所营事业,有下列情形之一
: : 者,不得为预查登记:…二、为专门职业技术人员执业范围者。…。
: : 」是以,参照上开法令规定,有关专利申请事项之办理、公司登记之
: : 代理申请,分属专利师及会计师、律师等专门职业技术人员办理范畴
: : ,不得为公司、行号所营业务。如对「专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办理
: : 事项仍有疑义,请迳洽本部智慧财产局办理。
: 这没办法推出律师不能做这一块的结论。
我可没说律师不能做ㄛ
我说的是这个
如对「专利法」所指代理人及其办理事项仍有疑义,请迳洽本部智慧财产局办理。
也就是驳斥某人一直拿律师法/法务部的解释来混淆视听
事实上本函根本没有说律师能不能作专利代理业务
: 专利法第11条第 3款对於代理人的规定是说,代理人,除法令另有规定外,以
: 专利师为限。
: 例外就是指「法令另有规定」,律师法第20条第 2项明文规定律师得代理专利
: 事务,就是这种例外。
: 函释载明有疑义可洽智慧财产局,足见该局是有权责对谁能办理专利业务作出
: 解释的机关。所以该局编的「专利师法问答集」不容质疑。
: 问答集第 6题如下:
: 问 6:专利师法施行後,律师是否可以受委任办理专利师业务?
: 答:可以。依律师法第20条第 2项规定,律师得代理专利事务,因此,律师纵未取
: 得专利代理人证书,或未取得专利师资格,日後,仍得以律师名义代理专利事
: 务。其所能代理专利之事务与专利师业务相同。
: 你不应该顾左右而言他,如果认为律师不能代理专利事务,应该先告诉我们,
: 这个问答集的错误在哪里。
: 问答集的作者不是法务部,而是主管机关经济部智慧财产局,应该是最有说话
: 份量的机关了。
答案当然错啦
1.专利代理的执行是专利法第11条,要解释律师能不能执行专利业务首先就必须
从专利法第11条下手而不是从律师法第20条下手
2.律师法第20条是民国 81 年 11 月 16 日修正,当时还没有专利师法,而专利
法第12条第3项(即现在的第11条第3项)是民国 83 年 01 月 21 日修正的,
当时也还没有专利师法,专利师法是民国 96 年 07 月 11 日制定的,隔年
1月11日实施,而同法第35条第1项也规定了过渡措施,因此律师法第20条是
否仍可解释为专利法第11条第3项及专利师法第35条的例外规定,不无疑问,
盖如采此种解释,则专利师法第35条的过渡规定即毫无意义.而专利法第11条
第3项要求专利代理必须由专门职业人员代理亦无法达成,因为根本不具有
专利专业经过考试及格律师也能执行专利代理业务,那我们还要专利师证照
干嘛?
3.因此综合上述,我认为本条规定应限缩解释,专指专利师施行前之专利代理
人管理规则取得专利代理人资格,或依专利师法第35条免试之并经过专业训
练之人员,以维持专利代理之专业证照制度,反正一般律师也根本看不懂专利
说明,有没有专利代理人资格对他跟本一点都没有影响,而若要进行诉讼,根本
无须依专利法第11条及专利师法第9条规定进行专利代理,现行行政诉讼法
第49条就以规定强制律师代理,已对其职业有相当保障,无须再扩大专利代理
人之执业资格,而混淆专利代理之专门职业制度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1:20)
1F:推 ROCKMANX6:你讲话这麽有份量,为什麽没办法纠正智慧局的「错误」? 12/18 11:18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1:21)
2F:→ powerslide:你又怎麽知道我也没有写文章的打算? 12/18 11:23
3F:推 ROCKMANX6:请问您的文章确定是下一期台湾法学会登吗? 12/18 11:23
4F:推 lovecyfen:有没有两造争点整理阿... 12/18 11:28
5F:推 Matsui:大概是下一期PTT法学会登吧 12/18 11:28
6F:→ lovecyfen:好乱喔.... 12/18 11:28
7F:→ powerslide:Matsui敢不敢打赌啊 12/18 11:30
8F:推 Matsui:你先把本名秀出来,不然一本那麽多篇你随便指一篇说最长的 12/18 11:32
9F:→ Matsui:那还不简单,我也可以说本人是林国全不就好了 12/18 11:33
10F:→ powerslide:我已经说过了,这一期台湾法学和下二期的全国律师杂志 12/18 11:34
11F:→ powerslide:都有我的文章,你不敢赌就说一声 12/18 11:34
12F:→ lovecyfen:好好 你超强 12/18 11:35
13F:推 Matsui:本人林国全的文章很多,请自行到书店购买各大法学杂志参阅 12/18 11:35
14F:→ powerslide:不用扯东扯西啦,不胆赌就说一生啦,林国全老师最近没有 12/18 11:37
15F:→ powerslide:文章会在台湾法学获全国律师刊登啦 12/18 11:37
16F:推 Matsui:法学杂志只有那两本吗?话说全国律师这麽烂的杂志你也好意 12/18 11:40
噗哈哈
你有怎麽知道我没投稿其他法学杂志呢?
全国律师烂归烂,你先上了再说,没上的人没资格说这种话
17F:→ Matsui:思拿出来讲,我都不敢听了~ 12/18 11:40
18F:→ Matsui:躲在萤幕後面只会一直呛人打赌,要赌不先呛台端字号怎麽赌 12/18 11:41
不要顾左右而言他.不敢赌就说一声吗?
还要呛什麽名号
当个律师这麽胆小,打个赌都不敢,真可悲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1:44)
19F:→ ROCKMANX6:所以是12月16日的台湾法学?已经出了。 12/18 11:42
20F:推 Matsui:我没有不敢,只是怕有人乱指一篇来作弊,还有本人不是律师 12/18 11:46
乱指
要连续乱指三篇相同作者的文章恐怕很难吧
噗哈~~~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1:47)
21F:→ Matsui:我是政大法学院林国全,请多指教 12/18 11:46
22F:推 ROCKMANX6:老师你的课太热门,害我只能选期末考只考是非题的老师。 12/18 11:47
23F:→ Yuma38:林国全老师吗? 不是教证券交易法的老师吗? 怎麽有空来 XD 12/18 11:48
24F:→ powerslide:一句话,敢不敢赌,你只要说一声,我立刻放PDF上来 12/18 11:50
25F:→ powerslide:请不要再顾左右而言他 12/18 11:51
26F:推 Matsui:好阿好阿是台湾法学杂志的扫瞄档吗 12/18 11:53
27F:→ powerslide:没错 校正稿 12/18 11:54
28F:→ powerslide:赌金多少请先开个价吧 大夥作见证 12/18 11:54
29F:推 Matsui:我赌自由广场给powerslide的稿酬,400元! 12/18 11:56
30F:→ powerslide:没胆吗开个价这麽低?林国全老师应该没这麽小气吧 12/18 11:57
31F:→ powerslide:连个整数都凑不齐 12/18 11:58
32F:推 Matsui:本人林国全倾心治学,此400元系奖励学术後进之意,不可言低 12/18 12:00
33F:→ powerslide:废话少说,壹仟块拿出来,我立课放上来,不需要在那边GGYY 12/18 12:02
34F:推 ROCKMANX6:我们那组以前去找方嘉麟老师讨论信托法报告,她掏出一千 12/18 12:02
35F:→ ROCKMANX6:元给我们,叫我们去买冰炫风吃。 12/18 12:02
36F:推 Matsui:况博士生专注研究,生活当属捉襟见肘,400元不无小补 12/18 12:03
37F:→ powerslide:掏个壹千块有那麽困难吗? 12/18 12:04
38F:→ Matsui:方老师一千块叫学生买咖啡都不太记得有找零这回事 12/18 12:04
39F:→ ROCKMANX6:这一期台湾法学,我等一下去书店看看。 12/18 12:04
40F:→ ROCKMANX6:我们那组讨论要不要找钱的事讨论很久,最後还是找了。 12/18 12:05
41F:→ ROCKMANX6:有一次还请全班吃麦当劳超值全餐。 12/18 12:06
42F:→ Matsui:一千元实属甚微,但若遇大言不惭满口奇异见解者,则400足矣 12/18 12:07
不用再凹啦,不敢赌就说一声吧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2:08)
43F:→ ROCKMANX6:等我半小时左右,我现在出门去书店找第166期。 12/18 12:07
44F:→ Matsui:本教授先去吃饭,敬候佳音 12/18 12:08
45F:推 snowtoya:好精彩好热闹 嗑瓜子ing 12/18 12:12
46F:推 fgvb:真的是教授吗~O~ 12/18 12:21
47F:推 Matsui:斗胆亵渎恩师名讳,纯为反讽,诸位同道切勿当真~ 12/18 12:29
48F:推 ROCKMANX6:南部真慢,书店说下星期一会到。只好等两天了。 12/18 12:38
49F:嘘 shimax:先呛人家不敢赌~人家要赌了又呛赌太少~这是哪一招XD 12/18 14:43
50F:嘘 thirdlittle:即使有写文章 我还是觉得你脑子不清楚 12/18 15:13
51F:嘘 frankmen123:结论是 你以为 浪费我时间 12/18 16:14
52F:推 cyora:小弟可以出1千拿到powerslide大师的pdf档拜读吗? 12/18 16:37
53F:→ powerslide:乖~ 别生气喔~~ 我知道你们在忌妒啦 没关系啦~~ 等我功 12/18 17:43
54F:→ powerslide:成名就的时候一定会分大家一杯羹的 噗雌 12/18 17:44
55F:推 lovecyfen:好好 你很强 但我觉得POPSTAR5566对法令理解才是对的 12/18 17:54
56F:嘘 ILoveTSMC:纯嘘自称林教授之人 是否有尊重林教授之人性尊严? 12/18 18:03
57F:嘘 frankmen123:王大法官表示:屁大人 你好大的官威呀!! 12/18 18:14
58F:推 osman70:大家打的好热闹。不过据我所知专利要告出大钱的案件还是在 12/19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