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werslide (powerslide)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想请问律师业务的一些问题
时间Sat Dec 18 06:08:31 2010
※ 引述《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之铭言:
: 旧法第12条第4项(83年1月21日版本)规定如下:
: 专利师之资格及管理,另以法律定之;法律未制定前,依专利代理人规则办理。
: 专利代理人规则现在没了,就回到专利法和专利师法。
: 很很遗憾的,专利法和专利师法始终没把话说死,还留了例外。
: 而偏偏律师法第20条就是这样的例外。
: 当时没有专利师法,但专利师法通过之後就是没把律师这块挡掉。
: 没挡就是没挡,你不服气可以去向立委诸公陈情,或是去电台说给全天下人听。
: 依现行法及97年的函释(专利师法施行以後才作的函释),律师就是可以办理。
: 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ㄎㄎ
原来律师能不能当专利代理人依的不是经济部对专利法第11条的解释
而是法务部对律师法的第20条的解释
好个依法行政啊
你哪间事务所的?
你要不要把你的见解提供给您老板看看
看看他怎麽说啊
噗ㄘ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4.8.84.33
1F:推 lightnsalt:你怎麽不回应D兄说的智慧局对专利师说明第6问: 12/18 07:57
简单讲,逻辑推论错误,就算答案对一样零分
(这一点理工科的学生应该很清楚,改题老师看的是推论不是答案)
你举的例子正证明D兄一开始的回答就搞错方向啦
(扯什麽律师法?法务部?你专利法第11条其他法令都还没有解释清楚
就直接跳到律师法?)
後面再扯什麽都挽救不了自己基础逻辑错误啊
这样的律师执业只会害死客户而已
推 powerslide:那个解释是
法务部於专利师法施行前的函示,不是
专利主管 12/16 12:29
→ powerslide:的函示,限在专利主管机关已有收回专利代理人证照的打算 12/16 12:30
→ powerslide:未来律师是否能具有担任专利申请代理人资格,恐怕命运 12/16 12:31
→ powerslide:多舛 12/16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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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win (坂井泉水…永怀…) 看板 Lawyer
标题 Re: [问题] 想请问律师业务的一些问题
时间 Fri Dec 17 10:47:46 2010
别忘了以前一堆非律师身分的专利代理人(姑且不论专利专业比部分律师强这一点),
专利师法附则专利代理人部分就是在处理这些非律师的专利代理人的生计。
律师→
律师法20条可办理专利事务。
(are u sure?)
专利代理人→原专利法11条、专利师法35条专利代理人可办理专利事务。
律师+专利代理人→依上开条文当然可办理专利事务,不过是竞合关系而已
不过根本没差,有律师法20条就够了。
(你把专利法第11条摆到哪里去了)
专利师→
专利师法第9条。
(原来专利师不需要专利法第11条的规定就可以代理专利申请喔)
所以呢?
没看到「除法令另有规定」吗?
送你一个礼物好了。
法务部97年7月15日法检决字第0972001653号函
要 旨:
律师得办理专利之事务,毋需登录及加入公会,惟仍应遵守专利法规,如
因而有不法行为,即应付惩戒
...............
2、法务部是律师管理机关,是律师法有权解释机关。
A
法务部上开函都说律师可以做专利了,那律师去做就不会违反律师法,那还有啥好说?
至於经济部只能处理专利师这一块,不能去处理律师这一块。
简单说就是律师从事业务的范围很大,但专利师从事的是律师业务的其中一部分,
经济部管得到律师去吗?ㄎㄎ
B
至於专利主管机关经济部,专利怎麽样当然智慧局说了算,不是其他单位说了算。
但不能反过来说律师就不能办专利事务。
因为能不能办跟办了之後有无效果,显然是两码子事。
(论点A和B互相冲突,没人看出来吗?
既然专利申请业务是经济部说了算,经济部难道不能依专利法第11条对专利代理人
资格作认定与管理吗?
那专利法第11条是定假的吗?
连自己引的法务部函都明文说律师於办理专利事务时,仍应遵守专利法、
专利法施行细则或专利师法等涉有委任人权益等相关法规。
居然还大言不惭的说经济部管不到代理专利业务的律师?
这不是自打嘴巴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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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这样的人是怎麽样考上律师的?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08:59)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08:59)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08:59)
3F:嘘 frankmen123:好想知道你的法学方法是跟谁学的 12/18 09:20
噗哈哈
还法学方法论勒
连专利法第11条的
业务主管机关与律师法的
专门职业主管机关
都可混为一谈的人
还有什麽资格谈法学方法论?
拿明朝(律师专门职业主管机关)的剑斩清朝(专利业务主管机关)的官
这不是可笑之极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09:48)
4F:嘘 Dalwin:你法律解释真的很差,真是令人哭笑不得。 12/18 09:49
5F:→ Dalwin:你还是早点收手吧~噗哈 12/18 09:49
6F:→ Dalwin:一开始把「可不可以办」、「办的好不好」故意混为一谈。 12/18 09:51
→ Dalwin:马上战败後就开始凹「可不可以办」不是法务部说了算。 12/18 09:51
→ Dalwin:智慧局已经跟你说律师可以办了,现在又去扯专利代理人。 12/18 09:52
7F:→ Dalwin:你这里说的法务部含试题及律师应遵守法令部分,是业务执行 12/18 09:52
8F:→ Dalwin:面的问题,本来就已经不是「可不可以办」层次的问题。 12/18 09:53
噗哈哈
请不要再自打嘴巴了
也请不要捏造事实
我的论点从头到尾都没变过
在硬ㄠ的变来变去的人可是您而不是我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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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powerslide:那个解释是法务部於专利师法施行前的函示,不是专利主管
12/16 12:29
→ powerslide:的函示,限在专利主管机关已有收回专利代理人证照的打算 12/16 12:30
→ powerslide:未来律师是否能具有担任专利申请代理人资格,恐怕命运 12/16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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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win (坂井泉水…永怀…) 看板 Lawyer
标题 Re: [问题] 想请问律师业务的一些问题
时间
Fri Dec 17 10:47:46 2010
所以呢?
没看到「除法令另有规定」吗?
送你一个礼物好了。
法务部97年7月15日法检决字第0972001653号函
要 旨:
律师得办理专利之事务,毋需登录及加入公会,惟仍应遵守专利法规,如
因而有不法行为,即应付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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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在硬ㄠ显而易见吧!!
你乖乖承认自己引法务部的解释是一大错误吧!
再硬ㄠ下去很难看喔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09:59)
→ Dalwin:那业务主管机关智慧局都跟你说律师可以办了,你到底还在 12/18 09:54
9F:→ Dalwin:罗唆什麽?噗哈 12/18 09:55
10F:→ Dalwin:言尽於此,噗哈 12/18 09:56
噗哈哈~~~
看来有人不知道什麽叫自打嘴巴
还打的很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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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lwin (坂井泉水…永怀…) 看板 Lawyer
标题 Re: [问题] 想请问律师业务的一些问题
时间 Fri Dec 17 10:47:46 2010
所以呢?
没看到「除法令另有规定」吗?
送你一个礼物好了。
法务部97年7月15日法检决字第0972001653号函
要 旨:
律师得办理专利之事务,毋需登录及加入公会,惟仍应遵守专利法规,如
因而有不法行为,即应付惩戒
律师要听谁的?当然听法务部的阿~法务部都说可以了,那还有什麽好罗唆的?
听法务部的话走才不会被惩戒嘛,听法务部的话准没错嘛~
此函副本又发给经济部(你说的专利主管机关),就是告诉经济部律师可以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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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0:00)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0:02)
11F:嘘 Dalwin:您高贵的智慧要不要想一下智慧局为何要说律师可以办?依据 12/18 10:04
12F:→ Dalwin:何在? 噗哈 12/18 10:04
我为什麽要想?
不是你主张律师可以办的吗?
问什麽举证责任在我?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0:06)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0:06)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0:07)
13F:嘘 Dalwin:噗哈,不才举证完成。全世界都说依据律师法20条律师可以办 12/18 10:08
噗哈哈
原来现在的律师水准都这麽低落吗?
连个最基本的推理论述都做不到呢?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0:10)
14F:→ Dalwin:只有你说不可以依据律师法20条。 请问你哪位阿?噗哈 12/18 10:09
噗哈哈~~
我不是哪位
我只是台大博士班的研究生,发表过几篇期刊论文而已
您又是哪位?
噗哈~~~~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0:12)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0:25)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0:27)
15F:嘘 lovecyfen:你想当学者 应该要有包容力包容别人的看法吧 12/18 11:31
包容不等於胡扯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1:32)
16F:→ lovecyfen:一下子问律师说 是不是合夥人 (结果自己说自己失业) 12/18 11:32
17F:→ lovecyfen:一下子又说你是台大博士班 (根本没有人在争论谁强谁弱) 12/18 11:33
18F:→ lovecyfen:众律师的年收入随便都一百 12/18 11:34
19F:→ lovecyfen:台大博士 SO WHAT? 12/18 11:34
20F:嘘 thirdlittle:我真羞愧 我也念台大.... 12/18 15:06
21F:嘘 cattiger:台大博士 就没几个 你是谁压 还是王泽监的指导学生? 12/18 17:07
22F:→ cattiger:现在王大法官根本没收学生~~ 12/18 17:07
我当王老师学生的时候
他还没当大法官ㄟ
每学期期末还会请学生到家里吃饭ㄟ
不要太忌妒喔~
噗哈哈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7:42)
※ 编辑: powerslide 来自: 124.8.84.33 (12/18 17:44)
23F:→ damnkids:按照这样说P大已经拿到台大博士了?不然去谁家吃过饭就是 12/18 18:20
24F:→ damnkids:他学生,那我的老板还真多耶! 12/18 18:20
25F:嘘 damnkids:你要不要想一下王老师是几年当大法官,当了几年?台大博 12/18 18:24
26F:→ damnkids:士生修业年限最多也不过十年,所以P大到底是? 12/18 18:24
27F:嘘 frankmen123:我念你是一代嘴炮王 你快找好台阶下吧 人肉搜索出炉! 12/19 01:21
28F:推 Matsui:王老师在1994年9月-2003年9月担任第六届大法官,可能某p大 12/19 02:34
29F:→ Matsui:一的时候有去吃过饭吧,从此自称王师学生! 12/19 02:35
30F:推 Matsui:那我也是当今司法院副院长的学生!可惜没修到马总统的课 12/19 02:39
31F:→ jacob317:M大好可惜,不然照古代用语是否就是....天子门生?? 12/19 02:44
32F:推 Dalwin:ㄎㄎ 原来MATSUI是政大学长~^^ 12/19 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