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man70 (OSMAN70)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请教各位道长一个法律问题。
时间Mon Nov 15 14:24:00 2010
yA是专利权人
X是设备制造商
Y是使用X所制造设备之产品制造商
A将专利授与X让X用在其所制造之设备上
Y买了X的设备
请问A还可以向Y收取授权金吗?
我的理解是不行耶,
权利已经耗尽了啊
一头牛要剥几层皮?
就像我向甲买了A电脑又转卖给乙
甲还可以向乙收一次A电脑的钱吗
这不是不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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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2.75.104
1F:→ hotwingking:权利耗尽是很显而易见的常识啊 你的问题究竟是什麽 11/15 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