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da (Yo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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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判决书应公布姓名 三读通过
时间Sun Nov 7 15:08:54 2010
判决书应公布姓名 三读通过
新闻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6/128/2gdfl.html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未来法院判决书应公布当事人姓名,
但不公布身分证字号等个资。儿少、性侵案件当事人,或国家、营业机密,则
依相关法令,仍不公开。
司法院网站自民国八十七年起,提供包含裁判书查询系统供外界查询,但是自
九十六年七月起,司法院为兼顾个人隐私,不再提供人名检索,在当事人姓名
部分都会以甲○○、乙○○代替。
修法通过 判决书公布姓名
新闻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105/5/2gcgq.html
(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5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通过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未来
法院判决书应公布当事人姓名,但不公布身分证字号等个资。儿少、性侵案件当
事人,或国家、营业机密,则依相关法令,仍不公开。
司法院网站自民国87年起,提供包含裁判书查询系统供外界查询,但是自96年7
月起,司法院为兼顾个人隐私,不再提供人名检索,在当事人姓名部分都会以
甲OO、乙OO代替。
司法院在提案说明时指出,基於人民知的权利,除要求法庭审判过程应公开外,
裁判书公开也是民众监督法院裁判是否公平、公正的机制,因此提案修正法院组
织法,规定各级法院及分院,应定期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公开裁判书。
但若其他法律另有规范,如儿童及少年福利法、少年事件处理法、性侵害犯罪防
治法、国家机密保护法、智慧财产法院组织法等法律,明定裁判书中个人姓名、
国家机密、营业机密等内容不得对外揭露,相关判决书还是不能公布当事人姓名。
修正条文中也规定,公开的内容除了当事人姓名外,得不含身分证字号与其他相
关个人资料。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召集委员、国民党立委吕学樟表示,不宜公布的部分已
经加以排除,相关修法可以满足民众知的权利,也不会影响到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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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211.248
1F:→ POPSTAR5566:推,老早就该如此了。之前我有个亲戚跟某个人作生意, 11/07 17:25
2F:→ POPSTAR5566:被拐了很多钱,事後才知道他根本是诈欺惯犯,且有罪判 11/07 17:26
3F:→ POPSTAR5566:决在网路上都有,只是都变成甲OO乙OO了。 11/07 17:26
4F:推 absolution:Thanks God!!终於又可以不用一直看甲OO、乙OO了... 11/07 17:51
5F:推 hiphoprabbit:爽啦 不然每次都超麻烦的 11/07 18:20
6F:推 skysirius:太棒了,这样方便多了 11/07 19:05
7F:→ alawyer:这种「德政」居然要花三年才能处理...真是无言。 11/07 21:45
8F:→ alawyer:不过我认为,除公布姓名外,应该再加上出生年月日(尤其刑 11/07 21:46
9F:→ alawyer:事判决),这样比较不会造成混淆。 11/07 21:47
10F:→ kakula:司法改革还是太慢了,本来就该公布姓名 11/07 21:49
11F:推 RockMovie:这个什麽时候会开实施呢?应该会溯及既往吧! 11/07 23:33
12F:推 CKun:判决书中常有被告土地房产几笔,存款若干等资料,这些是否隐私? 11/08 13:28
13F:推 RockMovie:今天打去问了,要等总统公布後才会实施,而且不溯及既往 11/08 22:18
14F:→ zoonead:房地那个好像都可以去地政请誊本 11/09 10:43
15F:→ mirandaliu:本来就应该公布姓名... 11/09 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