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STAR5566 (流行至尊5566)
看板Lawyer
标题Re: 可以用後金这样收费吗?
时间Thu Nov 4 11:13:21 2010
※ 引述《Lexnar (灵魂的终点。)》之铭言:
: 从字里行间来看,原PO应该是嫌贵
: 不过话说回来,小弟个人的经验是一分钱一分货
: 尤其是法律服务这一块,与其斤斤计较这几万元
: 不如把精神拿来好好要求律师多帮你做点事。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判决 98年度诉字第668号
公 诉 人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
被 告 王耀星
选任辩护人 陈昭全律师
黄心贤律师
上列被告因诈欺案件,经检察官提起公诉(97年度侦字第8212号
),本院判决如下:
主 文
王耀星犯诈欺取财罪,处有期徒刑捌月。
事 实
一、王耀星系执业律师,於民国96年1月9日受薛明珍之委任,处
理薛明珍向本院声请强制执行刘沈其澂对内政部空中勤务总
队(下称空勤总队)就台中市北屯区三光巷50弄73号国有眷
舍腾空点交收回之补助费共计新台币(下同)118万2,405元
之民事执行事件。王耀星接受委任後,於 96年3月14日、16
日以电话与空勤总队之承办人员乙○○联系後,得知刘沈其
澂对空勤总队确有上开眷舍补助费债权,且法院已核发扣押
命令,空勤总队将依命令扣款。嗣本院於 96年3月29日以北
院锦96执未字第2801号函核发收取命令,并通知债权人薛明
珍之代理人王耀星,准薛明珍向空勤总队收取债务人刘沈其
澂债权金额118万2,405元,王耀星於96年4月9日接获本院上
开收取命令,即於96年4月12日上午10时50分、4月14日上午
10 时21分、4月17日上午11时,三度以电话与空勤总队人员
连络,确知上开刘沈其澂之眷舍补助费可於近日由债权人薛
明珍提领。 96年4月17日上午11时许,薛明珍前来王耀星位
於台北市○○区○○路 1段4号7楼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询问何
时可获清偿,并表明因开刀需款孔急欲向王耀星借款30万元
之情,王耀星明知依律师法第34条之规定,律师不得受让当
事人系争权利,竟意图为自己不法之所有,隐瞒上开眷舍补
助费已可受领之事实,诓称:补助费何时拨款不确定,大约
还要半年时间等语,使薛明珍信以为真,陷於错误,且无法
久等,乃同意以收取王耀星给付现款60万元及
支付予王耀星
上开补助费总额 35%计算之律师酬金之条件,将其得向空勤
总队受领118万2,405元款项之权利全部转让予王耀星。而王
耀星旋接续於翌(18)日上午10时46分致电空勤总队承办人
乙○○,约定於同年月25日下午或26日上午前往空勤总队受
领上开 118万2,405元款项之支票,经空勤总队以96年4月19
日空勤行总字第0960001943号函,通知王耀星於 96年4月25
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文件代领上开金额支票
1 张,王耀星遂於该日前往位於台北县新店市○○路○段200
号10楼之空勤总队办公室受领该支票,并於翌(26)日向兆
丰国际商业银行松山机场分行提示兑领,而如数领得上开11
8万2,405元之款项。嗣薛明珍发觉有异,并向本院调阅上开
强制执行案件全卷後,查悉上情始知受骗。总计王耀星诈得
之金额为 16万8,563元(即补助费金额118万2,405元扣除支
付款60万元及律师酬金41万3,842元之余额)。
二、案经薛明珍诉由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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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21.174
1F:→ defent:跟原po的陈述与案件犯罪事实有点落差..... 11/04 12:12
2F:→ POPSTAR5566:我只是想表达有人抽到35%。 11/04 13:12
3F:推 Rechtsanwalt:一分钱一分货,如果抽30%有30%的用力,那也合理阿 11/04 14:09
4F:推 stackton:我曾经听过有一个当事人委任律师告通奸损害赔偿,当事人 11/04 15:58
5F:→ stackton:纯粹是为出一口气而告,所以约定所判慰抚金全当律师费 11/04 16:00
6F:→ stackton:这样不知道算不算是抽百分之百? 11/04 16:00
7F:→ defent:游走在第34条边缘感觉很大....- -a 11/04 18:15
8F:→ wolfsburg:我觉得那仍算後金 纵算只有一元也是违法的 跟当事人的意 11/05 02:07
9F:→ wolfsburg:愿关系不大 11/05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