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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2律师通奸 赔前妻60万
时间Wed Nov 3 10:07:54 2010
後续发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3/today-so6.htm
自由时报2010.11.03
通奸逼离 律师判赔前妻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会计师全联会前理事长林敏弘的女儿林佳颖律师,12年前
在理律法律事务所工读时,与当时已婚的该事务所律师刘哲俊通奸,刘哲俊89年与谢
姓妻子离婚,今年初才对谢女坦承当年奸情,谢女今年4月提通奸告诉,台北地院判
林佳颖与刘哲俊连带赔偿谢女60万;谢女再以当年被胁迫离婚,要求两人连带赔偿她
1000万,另赔两个女儿各250万。台北地院昨判刘哲俊赔前妻350万、2名女儿各100万。
刘哲俊的谢姓前妻主张,89年间她在前夫的逼迫下离婚,
前夫今年因良心不安,向她
坦白当年与林佳颖外遇,谢女指控前夫在K书中心、汽车旅馆、停车场等地与林佳颖
通奸,谢女认为,当年是在刘哲俊及林佳颖的胁迫下才离婚,要求两人连带赔偿她
1000万,另赔两女儿各250万。
刘哲俊对於前妻的指控并不否认,同意赔偿前妻350万及两女儿各100万;林佳颖则强
调,当年自己是个工读生,没有能力胁迫谢女离婚,且本案是因为近来自己与刘哲俊
交恶,刘某因两人有金钱纠纷,才对前妻不实自白,她认为刘某自白不实。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
刘哲俊对於前妻的指控已「自认」,法官判他应付前妻及女儿共
550万;林佳颖在本案中并未「自认」,原告也无法证明林佳颖有侵权,判她不用连带
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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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觉得更有玄机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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