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nLin (我脑袋的转速好慢喔)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台湾大型企业在两岸间的劳动合同问题
时间Sat Sep 25 01:13:55 2010
1.在大陆成立公司的法规为何?外资、台资企业所受的限制为?
2.「将台湾的劳工调过去後,却适用大陆的劳动合同法」
台湾人去大陆工作,小弟认为大约有几种模式
A.仅跟台湾母公司成立雇佣关系
这类通常是短期、中期派大陆支援、出差的人力
B.台湾母公司、大陆子公司、劳方,三方间成立双重雇佣关系
有高等法院承认这类型
比较像是高阶经理人,尤其是总经理之流的
高阶经理人除以大陆子公司雇用外,同时负有向台湾母公司报告的义务
C.跨国企业的调动
台湾IMB,调去大陆IBM
跨国公司「内部」有他自己的玩法
外部关系的认定,如劳方与台湾IBM的关系怎麽算
我想还是涉及台湾IBM与劳方的约定,以及法院的态度
D.辞职改任
比如辞掉台湾IBM工作,去应徵大陆IBM
这就比较像是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人
3.国税局最近有解释令,认为长期派外人员的薪资应由大陆子公司认列
以符成本XX原则
4.年资结算?退休新制or退休旧制?劳休金提拨?
※ 引述《bearbar2004 (失眠的法律人)》之铭言:
: 敬爱的各位版大
: 在下我想请问一下
: 台湾的大型企业集团有没有可能在大陆成立一个独立的子公司
: 然後将台湾的劳工调过去後
: 却适用大陆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 来降低企业的成本??
: 如果有这样的问题
: 我该如何去找资料??
: 有这方面的书籍或论文期刊吗??
: 多谢各位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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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坷世路 踏遍伤心之地 沧桑岁月 一生不平之事
半纸虚名 误我五伦横逆 一剑轻生 弑师弑父伤身
黄泉不容 求死谈何容易 举目茫茫 残杯冷酒无味
拔剑四顾 断肠强认嚎泣 两声猿啼 惊动客夜难寝
江湖冷落 莫道男儿无泪 满川红叶 尽是眼中血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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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241.37
1F:推 bearbar2004:太感谢了 你写出我心中疑问 09/26 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