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chengh (你好)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少年案件
时间Thu Aug 12 15:24:41 2010
各位道长前辈好
接了两件法扶指派的少年案件
有2个问题想各位前辈请教 恳请各位不吝赐教
1.少年法庭传唤未满16岁之证人出庭
但证人的父母担心证人年幼 不愿让证人出庭
请问:若未出庭 依法固然可以准用刑事诉讼法
但少年法庭有可能对''未满16岁''之''证人''发同行书强制拘提吗?
2.少年毒品案件
少年吸食二级和三级毒品 是否一定送观察勒戒呢?
按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24条:本法第二十条第一项及第二十三条第二项
之程序(即送观察 勒戒),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认以依少年事件
处理法程序处理为适当时,不适用之。
请问:实务上依第24条以保护处分取代观察勒戒的适用情形如何呢?机会高吗?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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