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kyWang (问世间,爱情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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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正己二波 检再搜一法官一律师
时间Wed Aug 11 18:09:55 2010
(中央社记者赖又嘉、林长顺台北11日电)检调侦办台湾高等法院法官疑收贿案,今天发动
第2波大规模侦查行动。检调搜索高院法官杨炳祯、律师邱创舜的住处,初步了解,调查
行动与前法官张炳龙收贿案逆转有关。
特侦组与台北地检署今天指挥调查局北机站、台北县调查站等单位,搜索台北、桃园、新
竹共18处据点,包括杨、邱住处、关系人住所、办公处所,拘提犯罪嫌疑人5名、传唤约
谈19人到案作证。
高院发言人陈晴教证实,高院法官杨炳祯住处遭搜索;高院并发布新闻稿强调,充分尊重
检察官依法行使侦查权,杨炳祯一事将提报明天高院法官自律委员会讨论後续处理。
但杨炳祯本人则否认被搜索;他下午不满地表示,自己没有遭约谈,住处也没遭搜索。
特侦组与台北地检署7月间侦办前苗栗县长何智辉为「铜锣案」脱罪,行贿高院法官陈荣
和、李春地、蔡光治等人,3名法官已遭收押。
检调发现,蔡光治5年前曾承审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收贿案更四审,将张炳龙由一审
12年改判为无罪,判决理由疑点重重,怀疑蔡光治在张炳龙案另涉贪渎,将本案列为「正
己专案」第二波重点查察对像,展开蒐证调查。
张炳龙於民国85年间被控收受郭姓当事人新台币30万元贿款,承诺将另一造从无罪改判有
罪。但张炳龙未判决就被调离花莲,郭姓当事人随後要求张还款,张炳龙透过律师邱创舜
返还本息37万余元。
检调发现,历次审理均认定张炳龙收贿,但更四审却认为是邱创舜擅自出资帮张炳龙处
理事情,改判张炳龙无罪。张炳龙由「被告」一转而成「被害人」。至於杨炳祯所涉案情
的部分,目前仍待厘清。
来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11/5/2awq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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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年仅12岁的他,於年度钜片中担任最终boss,虽然只出现短短几分钟,其惊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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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经退出这个圈子,但至今仍让人津津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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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POPSTAR5566:邱当年是司训所第17期第一名毕业 08/11 18:15
3F:→ kcchen:看了推文所示的文章,简直不敢想像啊! 08/12 00:35
4F:推 greencircle:邱律师的事务所不是在板院斜对面吗? 08/12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