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terpark (Bring it on!!)
看板Lawyer
标题Re: [转录][新闻] 中科案 中科局:厂商不停工
时间Tue Aug 10 22:48:21 2010
※ 引述《hiphoprabbit (丑兔)》之铭言:
: 1.原文连结:http://news.cts.com.tw/cna/money/201008/201008100536976.html
: 2.内容:
: 中科案 中科局:厂商不停工
: 2010/08/10 18:30 中央社 字级
: (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10日电)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中部科学工业园区三、四期停止
: 开发许可,中科管理局今天表示,假处分裁定及停止执行裁定不及於厂商,当然没有厂商
: 应否停止营运问题。
: 环保署、国科会、中科管理局昨天提出抗告,中科局今天傍晚在国科会召开记者会表示,
: 已收到环保署公文,假处分裁定及停止执行裁定不及於厂商,没有厂商应否停止营运问题
: 。
如果裁定不及於厂商。那环保署干嘛抗告?
原来环保署是佛心来的,想当然尔,万一抗告被裁驳,也没差。
隔天就把上次那篇"行政法院的裁判无效用"新闻稿拿出来,改几个字,把裁判改成裁定。
继续刊一次就好了。(而且还是用纳税人的的钱)
所以说是佛心来的,早就知道可以不用理你们这些法律界的什麽狗屁裁判裁定。
但是为了要矫正你们错误的行政法概念,只好勉为其难地陪你们一下。
你们还真的当真了。
我们环保署有我们的玩法。
这里不是德国,不流行法治国那套。
一切依法行政,谢谢指教。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0.189.189
1F:→ pastor168:行政院释字一号:特别行政关系,与宪法第23条尚无抵触。 08/11 00:30
2F:→ vampirex:应该是特别行政关系适用位阶优先於宪法第23条,接下来要 08/11 09:23
3F:→ vampirex:审查宪法有没有违反行政保留原则。 08/11 09:23
4F:→ panda101:认真一下XD 我看了一下资料 环保署不是说法院判决无效~~ 08/11 10:28
5F:→ panda101:不过批评判决不当倒是客观事实;就後续是否停工的 08/11 10:29
6F:→ panda101:回应是:环评和开发许可是不同VA;开发许可不适用环评法 08/11 10:30
7F:→ panda101:14,22条,开发许可不因环评撤销无效;国科会是否撤销是依 08/11 10:32
8F:→ panda101:行政程序法117条考量信赖保护问题... 08/11 10:32
9F:→ panda101:就以上法律见解并找了法务部背书= = 以上法律见解是应该 08/11 10:33
10F:→ panda101:都还有讨论余地,尤其一般权利救济阶段不会适用信赖保护 08/11 10:34
11F:→ panda101:那多阶段处分的後处分在前阶段处分进入权利救济阶段後 08/11 10:35
12F:→ panda101:是否需要考量信赖保护 是个可思考的问题~~ 08/11 10:35
13F:→ panda101:不过,就现在说厂商不受裁定效力所及 这的确就有点凹了= = 08/11 10:36
15F:→ defent:p大想表达多阶段处分应该是双阶理论吧?多阶段处分是1个va.. 08/11 11:22
16F:推 seekforever:根本就一直在跳针吧....法院就已经说了环评被撤销视同 08/11 13:30
17F:→ seekforever:自始未经环评,环保署还在说没有环评法14条适用, 08/11 13:30
18F:→ seekforever:不知道是撰回应稿的人瞎了 还是在装死摆烂假装没看到 08/11 13:31
19F:推 kimkim:环保署有法务部函释强力背书啊 法院见解就可以无视 科科 08/11 13:52
20F:→ panda101:嗯 这种情形不太像双阶处分;或许改用多阶段程序字眼较好~ 08/12 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