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ehls (beautiful str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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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涉贪4司法官+2白手套 收押禁见
时间Wed Jul 14 14:52:09 2010
涉贪4司法官+2白手套 收押禁见
【联合新闻网╱台北讯】
http://udn.com/NEWS/NATIONAL/BREAKINGNEWS1/5724543.shtml
2010.07.14 02:46 pm
高院爆法官集体收贿贪渎案,经检方声请羁押高院法官蔡光治、陈荣和、李春地,与板桥
地检署检察官邱茂荣等4人,以及何智辉助理谢燕贞等2位白手套後,台北地院下午2时20
分裁定
涉案三名法官、检察官与两名白手套皆收押禁见。
台北地院从凌晨2时起,以隔离讯问方式召开羁押庭,合议庭法官评议後,於下午2时20分
提讯六告被告,宣示裁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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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3.11.35
2F:→ akiehls:上面这则新闻跟律师比较无关 爰不转载其内容 07/14 15:09
3F:→ akiehls:不过满有趣的就是了 07/14 15:09
4F:→ kimkim:1楼新闻有法官女友的图..... 07/14 15:12
5F:→ akiehls:就是要给大家看那个女友的真相啊 07/14 15:18
6F:推 amurorei:哦!竟然收押禁见了。还好我没赌(也没人跟我对赌)XD 07/14 15:18
7F:→ akiehls:我本来就好想赌会收押禁见 只是都没有开赌盘 好可惜 07/14 15:21
8F:推 amurorei:看完连结照片後让我对蔡法官肃然起敬! 07/14 15:51
9F:→ alawyer:高院法官的女友?这...实在是欠缺期待可能性呀。 07/14 15:57
10F:→ defent:肃然起敬是说,欠缺辨识正妹或无法依其辨识正妹能力的行为? 07/14 16:05
11F:→ defent:看到庄秀铭在场...不知是谁的辩护人 07/14 16:06
12F:推 POPSTAR5566:庄不是也有女朋友吗? 07/14 16:56
13F:推 POPSTAR5566:蔡法官自己也67岁了,破锅配烂盖。 07/14 17:01
14F:→ kimkim:那我67岁时宁愿单身.... 07/14 17:06
15F:推 antisophia:真相总是残酷 07/14 17:08
16F:→ defent:吴育昇表示: 07/14 17:12
17F:推 JackeyChen:咦 我以为这是不能说的秘密...推人算是有人爆挂吗 XD 07/14 17:25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9年度声羁字第313号贪污案件新闻稿
犯罪事实摘要
一、缘何智辉於民国97年7月间,因苗栗铜锣科学园区基地徵收弊案及新竹商业银行、国
华人寿违法贷款案件,经本院93年度瞩重诉字第1号刑事判决何智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
第1项第2款藉势藉端勒索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又犯刑法第342条背信罪3罪各处有
期徒刑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9年;嗣背信部分经台湾高等法院96年度瞩上重诉字第20
号刑事判决撤销原审判决,改判处各有期徒刑1年并减为有期徒刑6月,与藉势藉端勒索财
物部分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5年,背信部分业经何智辉於97年9月间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检
察署易科罚金执行完毕;而藉势藉端勒索财物案件,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台湾高等法院
於99年1月8日分案,案号为98年度瞩上重更一字第10号,由刑事第十庭审判长陈荣和、陪
席法官黄斯伟、受命法官李春地审理。
二、黄赖瑞珍、何智辉得知其中藉势藉端勒索财物部分经最高法院撤销发回由陈荣和、
李春地审理後,乃透过蔡光治与陈荣和联系,另获悉邱茂荣与李春地有同窗情谊,而透过
谢燕贞等人联系,何智辉多次邀约邱茂荣见面讨论此案,而达成期约行贿作为换取无罪判
决之代价,於99年4月13日,由何智辉、谢燕贞等人共同筹措350万元後,在车上交付予邱
茂荣,邱茂荣随即驾车前往中山堂地下停车场与李春地会面,将贿款交付李春地,李春地
即违背职务泄露要求何智辉於翌日(4月14日)言词辩论庭时,答辩内容务必切断奖励金
关连性,作为日後无罪判决之依据,且泄漏将会解除限制出境处分之消息予邱茂荣。邱茂
荣遂於同日晚间透过谢燕贞等人转知何智辉,2人约在邱茂荣住所外见面,邱茂荣将上述
李春地泄漏之心证内容转告何智辉。其後,邱茂荣於99年4月26日与李春地联系,中午时
分2人再相约在中山堂地下停车场会面,邱茂荣将装有贿款之黑色手提袋交予李春地。其
後,李春地於99年5月24日交付现金70万元予其妹李贵雪从事股票投资。
三、嗣陈荣和、李春地合议之98年度瞩上重更一字第10号刑事判决,於99年5月12日宣判
何智辉无罪,并於5月14日以最速件解除何智辉之限制出境处分。何智辉遂依约筹措200万
元现金交予谢燕贞,联系黄赖瑞珍於5月23日前来苗栗何智辉竞选总部拿取贿款,黄赖瑞
珍於翌日(5月24日)告知蔡光治已取得贿款,并於5月25日存入58万5千元、80万元於金
融机构,黄赖瑞珍於5月26日自中和农会提领现金150万元,交由蔡光治在台湾高等法院办
公室转交给陈荣和,作为後谢。
羁押原因及必要性
一、被告李春地、邱茂荣、陈荣和、蔡光治、黄赖瑞珍共同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
项第5款违背职务收贿罪嫌、被告谢燕贞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第11条第1项行贿罪嫌,讯据被
告李春地、邱茂荣、陈荣和、蔡光治、黄赖瑞珍、谢燕贞不争执相关通联、会面之客观事
实,并经证人邱涵纤、谢骐杰、江美彦、江俊宏、李贵雪、刘春兰、陈恺璜证述明确,且
有通讯监察译文、行动蒐证拍摄录影画面、各街道、停车场监视器录影画面、大额通货提
领纪录、扣案纸袋、现金足以佐证,而被告6人就彼此金钱往来之原因陈述不一致且不合
理,是被告等6人收贿、行贿之犯罪嫌疑重大。
二、何智辉於检察官99年7月13日执行搜索、拘提时,趁隙跳窗逃逸,有职务报告可稽,
至今下落不明,其透过谢燕贞行贿蔡光治、黄赖瑞珍、陈荣和、邱茂荣、李春地之经过,
实有与被告6人勾串之虞。且被告6人就金钱往来之原因陈述不一致且不合理,共同被告间
亦有彼此勾串之虞。其中被告谢燕贞於检察官执行搜索时,竟当场将其行动电话SIM卡毁
损,涉有湮灭证据之虞。
三、被告李春地、邱茂荣、陈荣和、蔡光治、黄赖瑞珍所涉贪污治罪条例第4条第1项第5
款违背职务收贿罪嫌,系最轻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
综上,本院认为被告李春地、邱茂荣、陈荣和、蔡光治、黄赖瑞珍、谢燕贞非予羁押,显
难进行追诉,核有羁押必要,就被告李春地、邱茂荣、陈荣和、蔡光治、黄赖瑞珍部分,
应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第3款规定,谕知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被告谢燕
贞部分,应依刑事诉讼法第101条第1项第2款规定,谕知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
如果这些法官运用他们的法律长才
对羁押裁定提出抗告
案件移到高等法院去审理後
会发生什麽结果呢?
可以开赌盘吗?( ̄▽ ̄#)﹏﹏( ̄▽ ̄#)﹏﹏( ̄▽ ̄#)﹏﹏
※ 编辑: akiehls 来自: 114.43.11.35 (07/14 17:56)
18F:→ alawyer:应该会由其他高分院裁抗告吧。 07/14 19:30
19F:推 PinkyWang:话说今天普考的国文题目是"知耻自律,成就明天"跟新闻的 07/14 19:36
20F:→ PinkyWang:头条对比,挺讽刺的... 07/14 19:36
21F:推 JackeyChen:刚才发现我推文 里 推"文"打成推"人" 囧 07/14 20:51
22F:推 peterpark:往好处想 被告都可以自己写抗告书 不需要请律师 07/14 20:58
23F:→ akiehls:不过看新闻好像是都有再另外请辩护人的样子(黄赖瑞珍委任 07/14 21:04
24F:→ akiehls:的是庄秀铭律师) 07/14 21:04
25F:推 advr:倘若提起抗告的话,应该会移送到台中分院去审。 07/14 21:30
26F:推 JackeyChen:为什麽要移去台中分院阿?这样卷.证.人要一起过去不是? 07/14 21:57
27F:→ POPSTAR5566:是要回避吗?像上次花莲法官偷拿检座茶具移到台东审吗 07/14 22:01
28F:推 POPSTAR5566:拜法官所赐,这边人气竟然30了,从没那麽高。 07/14 22:57
29F:推 Fideism:现在每天准时收看 2100全新开讲 21-23 01-03 07/14 23:01
30F:推 withthewind:好肥 07/14 23:06
31F:→ POPSTAR5566:是21-23 00-02啦 23-00是新闻夜总会 07/14 23:07
32F:→ akiehls:2100的主持人+来宾 讲话都用吼的 听了很累人啊 07/14 23:11
33F:推 advr:某位学姊原本今天要去高院开庭,後来接到书记官来电说取消了 07/14 23:13
34F:→ advr:原因就是承审法官被羁押了。 07/14 23:13
36F:→ ping2001:要推 前苗栗布政司的五百万在我的办公室里吗xd 07/15 00:39
37F:→ cgwanlin:现在突然觉得 女孩子好像真的比较禁得起诱惑耶... 07/15 08:24
38F:推 unshackle:不忮不求,何用不臧 07/15 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