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马英九 假装他是美国律师勒
时间Wed Jun 30 23:31:34 2010
※ 引述《dachiou (人生如梦)》之铭言:
: 不过 他根本考不过 美国律师执照
: 但假装 他是律师勒
: 大家的看法?
: http://taiwanyes.ning.com/profiles/blogs/ma-ying-jiu-she-xian-wei-zao?xg_sour
ce=activity
原网址太长,先给它短缩一下:
http://ppt.cc/tlYG
虽然我觉得上揭网页的作者有蛮强烈的政治色彩,但政治人物尤其是国家元首,本来就应
接受最严苛的检验,怕热就别进厨房!不要用「政治真可怕」、「选举奥步」来回避问题
。
马英九总统曾是我的老师(我在民国七十二年曾修过『马老师』的『海洋法专题研究』课
)。他当初短期间内进出政大引起不少议论,我也曾仗义执言替他缓颊,收录在政大资科
猫空BBS法律系系板内:「关於马英九『教授』?『市长』?在政大的事蹟~~」第
23篇「请多一点成人之美的胸怀!」、第24篇「政大法律系师生不是受害者!」两篇。
马总统确有我国律师资格。据我所知,他是以教授「国际私法」此一「主要法律科目」的
经历依当时有效的检核方式取得我国律师执照,这并无须忌讳。律师界大老陈长文老师,
其辉煌成就有目共睹,他从不掩饰就是靠教「国际私法」检核取得律师执照(陈老师在政
大教国际公法,当时国际公法非所谓的主要法律科目没办法检核,故其似乎是在东吴开国
际私法才符合资格)。检核与高考都是「考试」方式的一种,都是合法取得证照的途径,
公平与否固可争论,但不能否认其合法性。
至於网页所质疑的马总统明明未曾在美国执行过律师职务,却在其履历资料上或明示或
「误导」他曾担任「纽约华尔街柯尔迪兹律师事务所 (Cole & Deitz) 律师」,期间长达
一
年(1981/1/1~1981/12/31)显然非暑期实习生一节,则可受公评。我虽不懂美国法律及
美国
律师事务所的职业生态,但粗浅的英文还看的懂。Associate一词在律师事务所是指尚非
合
夥人的「受雇律师」应无疑义,假如真的只曾在事务所担任「暑期实习生」,用
Associate
一词,确实会误导别人以为他曾受雇於该事务所执行过律师业务。
马总统贵为我国元首,套一句前司法院院长林洋港先生的名言:「皇后的贞操连怀疑都不
允许」,其诚信绝不容丝毫的含混,总统府理应严肃看待严正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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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4.40.217
1F:→ analysis0813:民国72年马英九在政大?? 07/01 00:09
2F:→ kcchen:72年间是兼任,法务部长卸任後选北市市长前才短暂专任。 07/01 0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