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deer (中华队加油!)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律师法第21条
时间Tue Jun 1 11:52:58 2010
※ 引述《gidi (健康很重要)》之铭言:
: 该条规定律师应设事务所但不得另设其他名目之事务所
: 对此小妹有些疑问要请教前辈们
: 1. 常常听说有律师是一个人跑单帮
: 与客户可能约在咖啡厅等地方谈案子
: 并没有设事务所
: 这样有违反律师法第21条之规定吗??
: 先谢谢大家拨空回答:)
各位好,关於上面这位版友之前问的问题,当时未见大家讨论,现在我也想请教:
律师法第21条第1项前段规定:
「律师应设事务所,并应加入该事务所所在地及执行职务所在地之地方律师公会。」
所谓「律师应设事务所」,除了加入已开设的事务所,或自行开设事务所(办营登)外,
是否有其他可能(像上面版友讲的跑单帮)?
例如原本在事务所受雇,也已加入当地律师公会,但为出国留学而从原本事务所离职者,
在尚未出国这段期间,能否暂不加入其他事务所、也不自办营业登记,而以律师身分执行
业务(包括阅卷、开庭等)?
烦请大家惠示经验或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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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5.155.192
1F:→ alawyer:不能加入别人事务所,就自己设事务所。 06/01 12:19
2F:→ skydeer:谢谢楼上 但我想请问的是:不自设事务所(不营登)可以吗 06/01 15:20
3F:→ skydeer:因为营登还是有相当的成本 06/01 15:20
4F:推 POPSTAR5566:我自己有短暂自营的时间 为了开收据 还是要申请统编 06/01 19:45
5F:→ POPSTAR5566:事务所登记在家里 但是国税局有查发现实际没营业 06/01 19:45
6F:→ POPSTAR5566:认定我家10分之1用来开事务所 一年只多300元左右的税 06/01 19:46
7F:→ POPSTAR5566:没几个月而已 後来才又撤掉登记 06/01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