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earl (月华剑士)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法官承认自己是乡民
时间Sat Jan 23 09:09:16 2010
就个人而言
结论应该是赞同
但论理过程则是协同(不过我没领国家薪水,所以没有写协同意见的义务^^)
这个判决真要挑
我是觉得附记部分应该移出判决,另外用协同意见的方式表示
「本院」要改用「本席」似乎比较妥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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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8.224.50
1F:→ letita:用本院没错,不能用本席,因为下判决的审判长就是代表法院 01/23 10:11
怕道长误会,补充说明一下
小弟的意思是附记部分比较像法官个人的意见
以协同意见表示比较妥适
而大法官的协同/不同意见书多用本席
因此这部分改用本席似较妥适
恳请明监
2F:推 qoomii:这是独任,不是合议制 01/23 15:05
3F:→ zoonead:推楼上 01/23 18:06
※ 编辑: moonearl 来自: 118.168.224.50 (01/23 19:23)
4F:→ defent:事实上整个判决即便用法院之名,却真的都是他的意见阿... 01/23 20:22
5F:推 scott2009:谦虚一点应该是用本席,都已经忝为乡民了又何妨 01/23 21:22
6F:→ NEWZEALAND:判决没有「本席」这种用语,所以不可能这样写 判决与状 01/23 21:54
7F:→ NEWZEALAND:纸不同 有非常多的规则和固定用与必须遵守 01/23 21:54
8F:→ NEWZEALAND: 是「用语」 打错了Orz 呜 01/23 21:55
9F:推 preposterous:协同应该是指结论相同但依据论述不同...如果一个人在 01/24 00:04
10F:→ preposterous:判决里另写协同...会被误会是人格分裂吧..哈 01/24 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