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scTW (escTW)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闲聊] 法官承认自己是乡民
时间Fri Jan 22 16:30:06 2010
※ 引述《cyora (小鸣)》之铭言:
: 该案乃先前喧哗一时的Dell标错价案,
: 在台北地院98北消简17号判决中,法院在论述原告败诉之理由後,特别加了
: 「附记事项」,第三段称:「再者,本院忝为网路「乡民」,於被告发生系
: 争标价错误事件斯时,亦亲身参与其在PTT 、Mobile01等BBS 社群及网路
: 论坛所引发之盛况,并亲眼见诸多网友、乡民於网路上藉此标价错误疯狂
: 下订之「战况回报」,本件被告固未能举证原告订购系争商品,同系基於
: 此藉被告之错误标价而贪小便宜、给大企业一点苦头,甚至落井下石而得利
: 之心态,惟不可讳言,在利益衡量及风险分担之判断上,此等风潮确实对含
: 原告在内之消费者产生不利的因素。亦即,此时消费者即多有可能被认定
: 系出自於「我也知道你不会履约,但是还是可以来赌一把,赌输了也没损失
: ,赌赢了就赚到了」的心态,更使法院易为消费者对卖家之网路标价展示亦
: 可知其仅为要约引诱之认定。」这还是第一次看到有司法官直接在判决书中
: 表明自己是PTT乡民的,此位林法官也真令小弟钦佩,同时也是少见的白话
: 文体书写(当然理由仍系一般判决书写法),所以贴上来分享给大家。
判决认为於系争网站上展示系争商品图片
对不特定多数人为意思表示之行为 性质上与「价目表之寄送」相近
小弟有所疑问 请教各位先进
当消费者看到价目表欲购买时
必须透过电话或亲自到卖场等方式方能购买该商品
因此 买方与卖方会有联系的动作
把这动作视为要约与承诺 小弟认为应该合理
但是网路购物显然不一样
一来 卖方在网路上可设定商品数量
应不会有意外缔结超过其履约能力的契约的情形发生
二来 买方在下订单後
并不会有如前述其他方式去进行购买商品的动作
只能被动等待卖方
基此 认为网站展示图片而被认定性质上与价目表相近
对消费者而言似乎不太公平
再者 「货物标定卖价陈列」视为要约
「价目表之寄送」视为要约引诱
两者均标示有价格 显见价格并非决定为要约或要约引诱之因素
既然卖方可控制售货数量
标错价格也非造成意外缔结超过其履约能力的契约的原因
把网站展示图片认为是要约引诱
小弟认为相当不合理
还请各位先进提供意见 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5.9.206
1F:推 kimkim:"货物标定卖价陈列"是实物在眼前配上价格标示 01/22 17:43
2F:→ kimkim:"价目表之寄送"是虚物(如物之图片.品名)配上价格标示 01/22 17:44
3F:→ kimkim:网路上的购物我个人认为接近後者~是虚物配上价格标示 01/22 17:45
※ 编辑: escTW 来自: 118.165.9.206 (01/22 18:15)
4F:→ escTW:对不起 因为电脑问题不小心修掉推文 真的对不起 01/22 18:17
5F:推 scott2009:有人可以帮忙查到这个判例吗?98年度中消小字第11、12号 01/22 20:28
6F:→ scott2009:台中地方法院跟简易庭都没有办法查到,谢谢 01/22 20:29
7F:推 scott2009:对不起我刚查到,但是似乎没有「中消小」这个选项可以选 01/22 20:32
8F:推 minara:你可以自己打中消小阿 我有找到~ 01/22 21:25
9F:→ minara:选项只是常用字 01/22 21:26
10F:推 scott2009:了,抱歉不常使用,谢谢 01/23 07:54
11F:→ easily:不知道高铁、台铁出售高铁票 算不算要约的引诱 01/24 00:05
12F:→ easily:如果网路已经刷卡付款 当天领票高铁说 契约没成立 01/24 00:06
13F:→ easily:不晓得会怎麽样 01/24 00:07
14F:→ easily: 接受网路订票 01/24 00:09
15F:→ easily:我相信台铁跟高铁不至於会做傻事 但是 春节连续假期 01/24 00:22
16F:→ easily:常常有订票系统出问题的情况 到时候难保台铁高铁不会搬出 01/24 00:23
17F:→ easily:这种理由来 01/24 0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