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unHam (枪.火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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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律师骗当事人受让债权被判刑
时间Wed Nov 4 17:16:45 2009
诈当事人16万元 律师判8个月
〔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妇人薛明珍请律师王耀星帮她处理民事案,想拿回118万,她主
张在付41万余律师费後,反遭王耀星诈骗16万余,只拿回60万,台北地院审理後,认为王
耀星涉及诈欺、伤害律师社会形象,判他徒刑8个月,未予缓刑;王耀星的委任律师黄心贤
说「判决非事实,担心王耀星想不开,将上诉」。
合议庭认为,王耀星不仅涉诈欺,在替不懂法律的薛妇处理金额118万,对象又是跑不掉的
「空勤总队」,可说「万无一失」的案件时,收费竟达41万3842元,超出王耀星平均每案
收费8至20万行情的「钜额酬金」,道德上值谴责非难。
判决书指出,刘姓妇人欠本案被害人薛妇118万,96年间,刘妇因宿舍遭徵收,可获空勤总
队发给180万补偿金,薛妇遂向法院声请,要求空勤总队将原本要发给刘妇的180万从中拨
118万给她,获台中地院裁准,空勤总队也同意照办。
律师费41万元 太贵
合议庭认为,96年4月14日王耀星已收法院公文,得知最迟7天内薛妇就可以拿到118万,却
在同年4月17日薛妇到他事务所时隐瞒事实,说可能要半年才拿得到钱,当时因薛妇急须
9万8千元开刀费,情急之下,同意将118万债务权利,以60万卖给王耀星,并支付118万的
3成5律师费共41万余元,王某已涉诈欺。
虽和解 法官仍判刑
王耀星透过律师黄心贤表示,本案法官认定诈欺金额16万,一个执业多年的律师,怎麽可
能骗这笔钱,且本案最主要依据为薛妇单方面指述,很遗憾法官采用有瑕疵证词。
本案宣判前,薛妇已与王耀星签下和解书,王耀星同意还薛妇钱,律师费则降到20万以下
,法官因此判王耀星8个月,若判1年以上,王耀星即丧失律师资格。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nov/4/today-so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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