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earl (月华剑士)
看板Lawyer
标题[诉讼] 请教各位道长
时间Mon Sep 7 16:19:33 2009
小弟有个问题,想请教大家的意见
故事如下:
原告A起诉,并委任非律师之B为诉讼代理人
但因不符合相关规定,审判长不准B代理
B两人转而主张其已在起诉受让部分债权(一个很小的数字)
可为共同原告
虽然小弟评估本件还算乐观
但为了保守起见
还是让B这个人不要有发言的机会比较好
可是也找不到相关判决(有可能是关键字下得不好)
也不是当事人恒定所适用情形
目前想到的有二
1. 利用民法294条第一款:「依债权之性质,不得让与者。」
这种起诉未确定的债权,不适合让与
2. 说明这样的让与是脱法行为,企图规避民诉68条与
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师为诉讼代理人许可准则第2条,应予禁止
可是觉得很虚
不知道有哪位道长有处理过类似经验可以分享
万分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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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68.225.99
1F:推 johochula:B两人转而主张其已在起诉受让部分债权=>这啥意思 09/08 00:36
2F:推 barley:我猜是a让与部分债权给b 让b成为当事人而非代理 09/08 00:51
3F:推 spinn:让他做当事人没差吧 一般人不知道可以声请当事人讯问 09/08 18:46
4F:→ moonearl:哈哈 感谢S大妙计 09/09 07:42
5F:推 balabalaindo:对方应该是想成为共同原告後再选定B吧 同成为代理人 09/09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