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thy (谁今年要去NYU念L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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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问题] 纽约的旅馆
时间Tue Aug 18 11:15:05 2009
※ [本文转录自 NewYork 看板]
作者: SiFong (侠之大者) 看板: NewYork
标题: [问题] 纽约的旅馆
时间: Sun Aug 16 16:42:59 2009
明年大约八月中到月底要和女朋友到纽约玩10天(8夜)
距离上次到美国已经是10年的事情了
上次是和朋友在曼哈顿玩了15天
住也随便,吃也随便
(住Chelsea Hostel,共用卫浴,吃了一堆麦当劳的one dollar meal)
但是这次性质不同
这是是和可能成为老婆的人一起去!
所以旅馆就要讲究些,至少不要太差
至少我是一直跟他强调,纽约旅馆爆贵的
请问大家可以推荐一下150~200 USD/night的饭店吗
或是其他CP值高的(最好还是符合预算啦)
最好是在曼哈顿内.....:)
会很早问吗...我习惯早点有些概念
不然工作一忙又会忘记了
PS:女朋友爱看网球,搞不好会去看US OPEN
早上5.6点冲过去买的到central court的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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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29.193.7
※ 编辑: SiFong 来自: 125.229.193.7 (08/16 16:48)
1F:推 Matsui:一年後还会不会在一起都不知道..... 08/16 18:42
2F:推 TheRoots:楼上XDD 08/16 19:37
3F:推 kiki8665:怨念极深 08/16 19:42
4F:→ Sagitwang:一楼是何必呢?XD 08/16 21:24
5F:推 kc725:hudson hotel阿 可以用priceline标到大概100 (另加税) 08/16 23:10
6F:推 chungmin:可以考虑Sublet... 08/16 23:43
7F:→ TERIYAKI:studio的sublet其实这个价格就会有很不错的了 08/16 23:50
8F:推 meisister:一楼 XDDDDDDDDD 08/17 02:45
9F:→ j589745:一楼这样实在很不好... 换做你被人家这样讲会高兴吗? 08/17 07:23
10F:→ komed:就是会有这种自以为幽默的人哩, 父母在教育上出了问题吧 08/17 10:12
11F:推 Matsui:不好意思,我没有任何想表达幽默的意思,一年的期间这麽长 08/17 22:43
12F:→ Matsui:到了明年,饭店在不在,价格还是不是一样,甚至priceline 08/17 22:44
13F:→ Matsui:这家公司还在不再都没人知道,问这种问题有意义吗? 08/17 22:44
14F:→ Matsui:另外我很确定我父母在教育上没出什麽问题,倒是komad板友 08/17 22:45
15F:→ Matsui:你最好来信道歉,否则我会提起公然侮辱告诉,本人恰好是 08/17 22:46
16F:→ Matsui:律师,到检察署不太需要什麽成本 08/17 22:46
17F:→ Matsui:打错了,是komed板友 08/17 22:47
18F:→ Matsui:我讲的是事实,大家不喜欢听没关系,没必要扯到别人家教 08/17 22:48
19F:→ Matsui:你要扯我父母,我只好请你出庭 08/17 22:48
20F:推 willhunting:komed的说法尽管让你不爽 但我很好奇这怎麽告公然侮辱 08/17 23:07
21F:推 Matsui:楼上这就不需要你烦恼了,检察官会判断,你如果想探讨的 08/17 23:14
22F:→ Matsui:话,PTT有个生活法律版可以发文 08/17 23:15
23F:推 ASENbb:他那好像没有针对谁的父母讲耶 这样告的成吗? 08/17 23:20
24F:→ abc0:Matsui你太夸张了, 小题大作, 按照你的逻辑, 我也可以说你 08/18 00:08
25F:→ abc0:一年以後会不会还活着都不知道, 欢迎来告, 告成请通知我 08/18 00:09
26F:→ TheRoots:会不会太闲~.~ 08/18 00:10
27F:推 sooon219:告成的话寄信给我 希望我一年後还活着 08/18 00:31
28F:推 komed:这百分之百肯定是父母在教育上出了极为严重的问题!! 08/18 01:02
29F:推 Matsui:那你等着收传票吧 08/18 01:03
30F:推 komed:纽约很远,小心不要寄丢了喔 08/18 01:05
31F:推 starrysky23:好在我没有律师朋友 08/18 01:07
32F:推 Matsui:传票将会寄到您的户籍地址,除非您在中华民国已无户籍 08/18 01:08
33F:→ Matsui:否则检察机关仍可依法传唤 08/18 01:08
34F:→ Matsui:已发信请板主备份本文章,後续不再发表任何意见。 08/18 01:09
35F:推 komed:楼上正解 揪咪! 08/18 01:10
36F:推 starrysky23:不小心放个屁 可能会被告杀人未遂 08/18 01:10
37F:推 ahiru:我不明白这种用大炮打小鸟的用意是甚麽,是啊,您感觉受到侮 08/18 05:03
38F:→ ahiru:辱,但如果你谨言慎行的话,你为何会丢出这种不恰当的言论? 08/18 05:04
39F:→ ahiru:为何别人会有出现这种言论,这个你自己有检讨吗?利用律师的 08/18 05:05
40F:→ ahiru:角色动辄以提出告诉相逼,这符合律师伦理吗?在下才疏学浅, 08/18 05:08
41F:→ ahiru:你阁下学业有成,又是执业律师,你告诉我吧?或者你自己分析 08/18 05:09
42F:→ ahiru:一下,在法律上这个能变成公然侮辱的机会有多高? 08/18 05:10
43F:推 komed:会变成跨国官司吧 台湾人越洋告美国人 还蛮厉害的 08/18 05:35
44F:推 ahiru:不过跟楼上讲一下,你的言论应该是算踩在线上,加上PTT由於 08/18 06:01
45F:→ ahiru:伺服器设在台湾,管辖法应该是以台湾的法律为主,但这个案子 08/18 06:02
46F:→ ahiru:能不能成罪还有问题就是,今天花了一点时间看看案例,比你的 08/18 06:04
47F:→ ahiru:用词更辛辣的都不一定可以成罪了,这个言论能不能还有待商榷 08/18 06:05
48F:推 komed:目的只是想让人跑法院吧 但若台湾没户籍 真的会寄到美国来? 08/18 06:06
49F:→ j589745:当律师很了不起吗? 整天没事等着告人就对了 书念哪去了... 08/18 06:20
50F:推 ahiru:依刑事诉讼法的话,就会变成公示送达,也就是在检察署布告栏 08/18 06:31
51F:→ ahiru:公告+报纸刊登传票缮本,不过我很久没碰国内法了,要花点时 08/18 06:39
52F:→ ahiru:间查查追诉期有没有停止的问题就是,不过不管怎说,以後小心 08/18 06:40
53F:→ ahiru:言论倒是真的...... 08/18 06:41
54F:推 LITTLEN:就是会有这种自以为幽默的人, 在教育上一定没问题!!啾咪~ 08/18 07:49
55F:推 hoshiga:这次Lsat考题应该很简单吧~~所以考生很闲可以来推发文~~ 08/18 07:52
56F:推 jaans:美国T14 Law School的律师讲话果然就不一样.... 08/18 08:14
57F:推 sene:我也是律师,M版友不用小题大作吧,动辄恐吓要提起告诉,有 08/18 10:56
58F:→ sene:失风范,法律人不是这样的,请你不要坏了法律人名声。希望你 08/18 10:58
59F:→ sene:不是T大的学长姊或学弟妹。 08/18 10:59
60F:→ sene:M版友这样泼人冷水确实不好,为何不先自我检讨自己言论呢?反 08/18 11:01
61F:→ sene:倒是先拿自己有律师资格压人,还说自己按铃申告很容易,唉... 08/18 11:02
62F:→ sene:K版友直接说人家父母教育虽然太冲了,但双方退一步吧 :-) 08/18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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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8.123.162.2
63F:→ frothy:转这篇文章是因为推文者似乎有律师... 08/18 11:16
64F:推 goodrink:楼上是正妹~ 08/18 12:25
65F:推 johochula:Matsui:一年後还会不会在一起都不知道...=>很中肯阿 08/18 13:06
66F:推 Roawen:Matsui刚完成生涯2000安.. 08/18 13:36
67F:→ zoonead:松井变成伤兵了 Q_Q 08/18 18:59
68F:推 imperator:Matsui板友也太小题大作了吧,实在有失大律师的风范 08/18 19:27
69F:推 SCDAN:大家和气生财啦!!! 各退一步~~~想想咱们同胞还在水深火热中 08/18 19:31
70F:推 Matsui:我从来不是什麽大律师,另外,为权利而奋斗是耶林教我的 08/18 19:32
71F:→ SCDAN:所以就不要生气啦~~~ 08/18 19:32
72F:→ Matsui:详见王泽监老师民法总则 08/18 19:32
73F:推 imperator:节省劳力时间费用也是当下热门话题。和解还是比较好啦~ 08/18 19:36
74F:推 Happylawyer:告就告别怕 08/18 19:38
75F:→ unshackle:道长的道行拿来对付一般人?耶林听到也会哭吧! 08/18 21:23
76F:推 kevintakuya:我觉得原PO很惨,只是想问个问题就被酸 08/19 00:09
77F:推 KitanoKie:都只学到要扞卫自己的权利 ... 其他呢? 酸别人跟唱衰? 08/19 00:25
78F:→ KitanoKie:而且依原PO的讲法 人家都可能快结婚了 1F推文还这样 唉 08/19 00:26
79F:推 iamyashi:有律师资格怎样?刚好我也有ㄟ...M大怎麽都不反求诸己啊? 08/19 00:29
80F:→ iamyashi:不过..M大如果真的提告,若是真的被起诉,我倒是很想去 08/19 00:30
81F:→ iamyashi:旁听开庭,希望开庭时间PO一下吧!呵 08/19 00:30
82F:→ iamyashi:而且M大的"一年後还会不会在一起都不知道"真的是指公司 08/19 00:31
83F:→ iamyashi:或是其他之类的事情吗?我觉得M大的解释有点硬凹ㄟ 08/19 00:32
84F:推 iamyashi:提醒M大请版主备份~要记得不要只撷取M大批评的地方唷! 08/19 00:35
85F:→ iamyashi:连你的推文部份都要ㄧ并备份唷!呵呵! 08/19 00:36
86F:推 Matsui:为什麽要反求诸己?说情侣一年後不一定会在一起哪里有错? 08/19 00:43
87F:推 nonylphenol:为什麽马最近被狂电? "这不就见到我了吗" 也没错呀 08/19 00:44
88F:→ Matsui:我的推文根本没有意图作不同解释,说别人一年後可能会分手 08/19 00:46
89F:推 iamyashi:呵呵...说情侣一年後会不会在一起有没有酸人的意味? 08/19 00:47
90F:→ Matsui:这样的行为就可以用侮辱来对抗吗? 08/19 00:47
91F:→ Matsui:原来律师权利受损害都不能告一般人,否则耶林会哭 08/19 00:48
92F:→ Matsui:我今天还真是大开眼界 08/19 00:48
93F:推 iamyashi:大开眼界,看到你对M大的战火才真的让我大开眼界!呵呵 08/19 00:50
94F:推 kevintakuya:我觉得王老师会哭,原来这就是诉讼的真谛..... 08/19 00:50
95F:推 KitanoKie:如果有没有不同意图都是你说了算 案子也不用审了... 08/19 00:51
96F:推 nonylphenol:只是不认同你酸人在先 不过该文原po好像也没表示什麽 08/19 00:52
97F:→ nonylphenol:您就加油吧 08/19 00:52
98F:→ KitanoKie:你讲的是事实没错阿 不管你是不是承认是在酸...但在这 08/19 00:52
99F:→ KitanoKie:篇文下讲这件事实 你得到了什麽? 08/19 00:53
100F:推 Matsui:我承认阿,酸人,会怎样吗 08/19 00:53
101F:→ Matsui:我什麽时候不承认我酸他了 08/19 00:54
102F:推 iamyashi:不只王老师吧...耶林应该也会哭唷! 08/19 00:54
103F:→ Matsui:酸人有侵害任何权利吗,领多被酸的人不爽而已吧 08/19 00:54
104F:推 kevintakuya:我觉得最重要应该是後面补一句"本人恰好是律师,到检 08/19 00:56
105F:→ Matsui:我酸人,别人就可以侮辱我,我就该反求诸己 这是什麽逻辑? 08/19 00:56
106F:→ kevintakuya:察署不太需要什麽成本"其实根本不需刻意强调吧..... 08/19 00:56
107F:→ Matsui:我打人,别人就可以杀我,我应该先反省是我自己先动手 08/19 00:57
108F:→ Matsui:是这样吗? 08/19 00:57
109F:→ kevintakuya:难怪有些事务所案子多到接不完..... 08/19 00:57
110F:推 KitanoKie:喔喔..那komed第一句推文在我看来也算是在反酸你啊 08/19 00:58
111F:→ KitanoKie:人家也是用不确定的语气噎.. 他有侵害你吗 顶多你不爽吧 08/19 00:58
112F:推 iamyashi:推楼上!哈哈 08/19 00:59
113F:推 Matsui:这个不确定语气,诸位可以去查一下相关判决 08/19 01:00
114F:→ iamyashi:律师到检察署的确不需要啥成本,但是...好像浪费司法 08/19 01:00
115F:→ Matsui:至於提起告诉,本来就没有稳赢的,不然我案子不是接不完了 08/19 01:00
116F:→ Matsui:法律见解不同,本来就是很正常的是,不然要司法官干嘛 08/19 01:01
117F:→ iamyashi:资源吼!我记得老师好像也曾教过我司法资源不浪费这观念 08/19 01:01
118F:推 kevintakuya:我只是觉得这件事大家感官都不好,是不是值得多多思考 08/19 01:03
119F:→ kevintakuya:还是凡是都要用兴讼或律师的身份去解决呢? 08/19 01:03
120F:推 iamyashi:唉!难怪司法官都会爆肝!XD 08/19 01:03
121F:推 Matsui:检察官为了30元怒告收费妇,被其他检察官骂翻 08/19 01:04
122F:→ Matsui:不是洪检爱告人,是他一直等不到合理解决 08/19 01:06
123F:→ Matsui:本人呢,面对一个「涉嫌」侮辱却摆出那你来告阿这种姿态的 08/19 01:07
124F:→ Matsui:人,还继续实行同样行为 请各位建议一下小弟,应该怎麽解决 08/19 01:07
125F:推 iamyashi:哦?洪检有酸人在先吗?~的确啦!A先动手打B,B杀A,B是不对 08/19 01:08
126F:→ iamyashi:但...A都没错唷?? 08/19 01:09
127F:推 Matsui:A有错,所以A应该在家深自反省,不可以向检警告诉B杀人? 08/19 01:10
128F:推 kevintakuya:我记得洪检好像没有强调自己是"律师"吧!这就是造成官 08/19 01:12
129F:推 armaniblues:我想 m大说的即使是可能的事实 但对发问者而言 听起来 08/19 01:12
130F:推 iamyashi:我有说不行吗?我只是问"A难道都没有错吗?" 08/19 01:12
131F:→ Matsui:道德上可非难性跟法律上可非难性要混在一起的话,很难讨论 08/19 01:12
132F:推 KitanoKie:我可以建议你啊 但你铁定不会想这样做... 08/19 01:12
133F:→ kevintakuya:感不好之处,媒体报导时一直强调洪检一开始向警方表明 08/19 01:12
134F:→ iamyashi:A如果没死也可以跟B说"你等着收传票吧"! 08/19 01:13
135F:→ KitanoKie:先跟原PO道歉啊 我相信你道歉後 K版友也会乐意跟你道歉 08/19 01:13
136F:→ armaniblues:也会不舒服 反之 K大谈及父母教育的问题 也是间接造成 08/19 01:13
137F:→ kevintakuya:是检察官,但是事後看到洪检的部落格,他强调并无一开 08/19 01:13
138F:→ kevintakuya:始表明,後来大家观感又不同了。大家晚安 08/19 01:13
139F:→ armaniblues:m大心理上的不舒服 乾脆请M大公开向原po道个歉 08/19 01:14
140F:→ armaniblues:K大向M大道个歉 此事就此了结好罗 参考看看 08/19 01:15
141F:推 iamyashi:推楼上!M大PO文道歉啊!我相信K大也会道歉! 08/19 01:17
142F:推 CLOSED:就"公然侮辱"的构成要件 只要心里感到不舒服都可以提告 08/19 02:32
143F:→ CLOSED:本例特点是 K君不是当事人 有提告资格的是F君及M君 08/19 02:34
144F:→ CLOSED:这点从M君的道歉中可以看出 他只对有理由告他的F君表示歉意 08/19 02:35
145F:→ j589745:是S啦 F只是转文 08/19 03:00
146F:推 CKun:支持M大 08/19 07:42
147F:推 squashman:要有度量阿 08/19 08:43
148F:推 lovecyfen:支持M大 +1 08/19 08:58
149F:→ lovecyfen:iamyashi 的说法 感觉怪怪的 @@ 08/19 09:01
150F:→ keepwild:观战中...(茶) 08/19 10:28
151F:→ AKIYAMA:我好想知道在前面文章里酸洪检的对这篇文章会有啥反应 08/19 10:40
152F:→ ILoveTSMC:Matsui 你告了 也很难会让检座起诉吧 08/19 11:38
153F:推 chule:律师性格?难怪很多律师被一般民众讨厌=.= 08/19 12:02
154F:推 unshackle:不只被一般民众讨厌吧?很多律师也讨厌某些律师啊! 08/19 14:10
155F:推 hippotsai:律师告人真的不用成本吗? 08/19 14:48
156F:推 tataima:光是你自己出庭 还有自己写状 这就是成本了 08/19 15:53
157F:推 nel624:有没有具道德可非难性之人还可以大言不惭的八卦啊(茶) 08/20 00:23
158F:推 zoonead:科科 08/20 20:26
159F:推 fxp61111:就是有人不懂 甚麽叫"得饶人处且饶人" 08/21 00:30
160F:推 imperator:看了M大在NY板道歉文的推文後,实在感到很无言... 08/21 01:13
161F:推 tataima:我看乾脆去告啦 我个人是认为k会不起诉 告人的还会被检电 08/21 10:37
162F:推 smellassweet:这样就要告人的律师 一整个让人摇头+无言... 08/21 13:12
163F:推 karder:老板来两份鸡排 要切 不要辣~ (搬板凳+拿扇子...) 08/28 14:19
164F:推 ahiru:楼上你的鸡排可能要外带回家吃了~~ 08/29 21:04
165F:→ snowday:抱歉 纯粹想了解 一年後的事情 到底是将来还是事实?? 09/01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