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esleyliou (secret)
看板Lawyer
标题[问题] 从前听过一则笑话
时间Tue Jun 9 13:55:01 2009
忽然想到一个问题
小时候听到的笑话
犯人:为何判我吸食毒品罪
法官:因为在家中查到你有吸食毒品的工具
犯人:那你也可以判我强奸罪阿! 我也有工具
犯人被释放了..
如果没有照到 犯人在吸食的照片 光凭工具可以定罪吗?
各位律师版 应该蛮多律师
想好奇这则笑话 是真的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5.21.186
1F:推 kimkim:凡是比喻一定会有谬误 吸食工具大概只能作为犯罪使用 06/09 14:00
2F:→ kimkim:XX工具使用时可不是一定会构成犯罪 06/09 14:01
3F:→ wesleyliou:我是化学相关科系毕业 制造安非他命的工具 06/09 14:18
4F:→ wesleyliou:在一般有机实验室随处可见 甚至非常容易合成 06/09 14:19
5F:→ wesleyliou:看到实验室的锥形瓶 似乎也不能定夺 他有做毒品嫌移 06/09 14:21
6F:推 JackeyChen:就当笑话看吧 这笑话100%不是现况 06/09 14:27
7F:推 lightnsalt:同意一楼,比喻总是会让问题失焦。 06/09 14:42
8F:推 promote:说到比喻的功力 没人可以赢过黄荣坚老师! 06/09 15:04
9F:推 pnLin:100%是假的 罪名是「持有」 阿炮抗辩比较像真的 06/09 15:05
10F:→ kimkim:楼上不讲我还真不知道毒品危害防治条例里有持有吸食毒品 06/09 15:16
11F:→ kimkim:工具罪这种精妙的条文!!! 06/09 15:17
12F:推 yaaaaaa:通常有吸食工具,被告就会被抓去验尿了。所以证据通常是复 06/09 15:47
13F:→ yaaaaaa:数的,不会只有单独吸食工具的状况。 06/09 15:47
14F:嘘 icanlovewho:我只感觉这个笑话在嘲笑律师 06/09 17:27
15F:→ zoonead:阿炮抗辩万岁! 06/09 18:26
16F:→ keyman0208:阿炮抗辩原来是法律人共通的语言?!我以为是老师乱举例 06/09 22:28
17F:推 JackeyChen:是在嘲笑法官吧 @@a 不过再次说明 这个笑话是根本不可 06/09 23:53
18F:→ JackeyChen:能发生 只能说编笑话的人不是没实务经验就是外行人 06/09 23:55
19F:推 mamahow:楼上武断 06/12 14:05
20F:推 JackeyChen:可能我武断吧 @@a 但就笑话所设的例子是「施用毒品罪」 06/12 15:08
21F:→ JackeyChen:要去论证施用毒品罪的成立,坦白说所谓的吸食工具根本 06/12 15:09
22F:推 JackeyChen:连所谓「辅助」判断价值,微乎其微。 06/12 15:13
23F:推 tatato:新法有持有施用毒品器具罪啦... 06/15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