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dadi (林林总总拎拎走)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律师的功用是什麽?律师的责任与义务是ꐠ…
时间Thu May 28 07:27:34 2009
你身为被害人,很多时候主观的感受会蒙蔽你的判断
既然你po了他经手的案件字号,我就好奇地查了
首先,第四位律师没你想像中的那麽高战斗值,我想点到即止就可以
至少在这几件案件其中几件,他的存在可能使得所辩护的被告被判较重了些
这些是要很了解实务运作的人才看得出来,不是原判决撤销就是胜利
知识分子诚有无形的社会责任在
但能作主接案与否的律师,不见得是那个出来面对诉讼的律师
即便自己能决定接案与否,律师只是平凡人,绝对利益考量优先者为多
有些案件中,律师给了当事人很大帮助,也有些案件,律师会使当事人被判更重
个中缘由我无法明说,我能说的是,刑事案件确实会有这样的现象
你要知道,真正做出Yes/No决定的人,必是当事人
当事人可能要求律师做什麽,律师可能说服当事人做什麽
不过总该归责於付了律师费可以说话有声的那位,便会在刑罚效果上自负其责
他们这方如此做出的诉讼战略或答辩,非出於理性的部分
肯定在时间、劳力、费用这三者之一或三者全中有所牺牲而不见得自知
所谓的律师伦理,以律师法、律师伦理规范内容来说
主要建立於律师与当事人间的互动关系
规范有关律师与社会责任的互动关系者
仍是植基於可能影响律师与当事人间的互动关系为念
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不需要提高标准要求他人体察自己关怀社会
将心神耗在感慨他人的自利立场更是於事无补
你的案件很简单,不用介意太多华而不实的漫天辩解
有没有过失、有没有因果关系,都是无法黑白颠倒的
如果对方败了,律师只是可能导致他被判重一点
如果对方胜了,真的真的真的真的真的跟有无委任律师没啥关系
你是被害人,刑事案件中只要做几件事就够了:
1.排除可能认定你与有过失的部分
2.提供历次诊断证明
3.书状叙明你所受痛苦及损失
4.书状叙明对方历来和解展现诚意与否
其他什麽法律规定、法条论述做了无益,坦白说还可能产生对你不好的印象
听或不听在你,我能明白有些人不真正理解稍微放手会得到更多的实务真义
※ 引述《jjoy88 (啾啾阿曼尼)》之铭言:
: 人生第一次打官司,上法院。
: 我只是平凡的乡民,也是车祸受害者。
: 也给对方多次的和解与善意,但.....
: 被迫在刑事法庭上与被告和四位律师凿战攻防(刑事庭我没请律师)
: 自己看着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各种学说与实务见解与判例,自己慢慢写状纸。
: 也常来贵版上看律师们的见解与生态。
: 在攻防过程中,第四位律师等级很高,背景资历人脉一流,战斗值数破万。
: 案号:
: 九十八年度交上诉字第一六号----台湾高等法院
: 九十八年度台上字第二四九一号--最高法院
: 九十八年度交声再字第一三号----台湾高等法院
: (我很犹豫,把案号公布在网路上会造成多大的影响与自己的隐私)
: 在九十八年度交声再字第一三号,我看了被告律师(第四位)的主张,
: 我看了非常的心寒O_Q
: 攻击非常犀利,刀刀见骨(我的观点是-他黑的都可以讲成白的了....),
: 连台北市议会的权力结构都动用上了。
: 不可否认的是,
: 那律师的诉讼技巧、攻防技巧都非常的高明,
: 在法庭上拥有过人的气势与从容不迫的存在感。
: 他之前25年资历都是在扞卫台湾的法律与正义。
: 而我之前所遇到前三位之被告辩护律师资历也不遑多让。
: 於是,
: 我产了一个疑问?
: 到底律师的功用是什麽?律师的责任与义务是什麽?律师的伦理是什麽?
: 自恃法律的专业与诉讼技巧与被告游走法律边缘的想法,让战情无限的扩大?
: 给了非常多次的和解机会,连谈都不谈,价码也不开。
: 还被辩护律师呛这是被告的权利....
: 我的判断,那律师已经拘泥於胜败诉之间的愤怒了。
: 还是真正的想解决问题的律师,是让两照双方尽量搓汤圆,
: 达成和解共识与诚心的道歉,也抚慰了受害者的身心伤痛,也让被告避免刑责。
: 搞不好在侦查庭就得到缓起诉了,但,搞成这样....
: 阿,我曾经在一审法庭上被辩护律师搞到情绪崩溃和哭泣,
: (从警讯、侦查、一、二审都在听被告与辩护律师的─"自我表达"这词汇好了...)
: 经保全程序取的资料,我也知道被告与被告公司资产、房子土地,全都是上千万到亿的。
: 如果加上被告之判刑期工作损失、刑民律师费、之後的民庭裁判诉讼费,
: 绝对会超过百万以上的花费(民庭还没开打)。
: 以上种种让我感概万千....
: 到底律师是否拥有自我选择权,想接什麽样的案子,想怎样解决问题?
: 是优雅高贵人人称羡的社会地位,还是案牍劳形写状接案被操到爆。
: ---
: PS.1我受的伤比初步医疗验伤单证明还严重多了,是脑部与颈椎部受伤,
: 现在在等医疗监定等级,我会像小强一样努力的复建与活下去的。
: ps.2至於○○○路XXX路口,简单来说就是在小马家的正门口我被撞飞了...
: 所以人证物证等级都是....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36.129.168
1F:→ didadi:民事诉讼部分,最好不要另外提起,直接在刑庭提起附民为上 05/28 07:30
2F:推 mattaus:这是一篇值得m的好文。 05/28 10:38
3F:→ zoonead:一楼人真好!! 05/28 11:48
4F:推 laughgirl:如果实务真的如d大所说 身为律师 我觉得蛮悲哀的 05/28 17:23
5F:推 jjoy88:谢谢你,这几件是我与对照的攻防纪录..之後我会先以谦卑的 05/28 18:39
6F:→ jjoy88:态度谈和解..不做激怒对照的行为言辞.在不行只好打民事了 05/28 18:41
7F:→ amurorei:同一楼(原PO),建议在刑庭提起附带请求民事赔偿较好 05/28 21:28
8F:推 pageloo:请问为什麽提附民为上?谢谢d大:) 05/29 15:26
9F:→ zoonead:因为免缴诉讼费吗? 05/29 16:12
10F:→ didadi:可以节省诉讼上会耗的一些资源 包括裁判费及攻防主张 05/30 02:33
11F:推 kea:原PO不用以"谦卑"谈和解吧 除非原PO经济状况很急着取得赔偿 05/30 14:46
12F:→ bebraver:可以去翻翻邱联恭老师或是姜世明老师的文章吧 05/30 20:09
13F:→ bebraver:上面两个老师是针对律师制度和伦理有所论述 05/30 20:10
14F:推 ioyrc:好文 06/02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