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hnny0399 (玩具)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 司法官律师国考 两阶段变革
时间Sat May 16 14:41:11 2009
※ 引述《BrianGriffin (Brian)》之铭言:
: 1. 假如律师录取门槛过高,造成市场竞争不足,使得消费者取得成本过高或品质不足的
: 法律服务;那我想请教这些主张开放律师录取名额的教授们,N 年多没发表论文的学者
: ,是否也应受到市场机制检(考)验?以公法学界为例,现在留学美国及德国的公法博
: 士生至少数十人。这些优秀的年轻学者学成归国後,是否能立於一个跟正教授们竞争教
: 职的机会?部分畅言大幅降低律师录取门槛的正教授们,请你们扪心自问,你们多久没
: 有发表TSSCI文章了?
: 2. 假如如 evan 道长所言,教授们觉得改律师高考考卷是件劳心劳力的事,何妨将命
: 题改题之权,全数交由实务界负责?盖实务界题目有标准答案,没有灰色地带,考生不
: 必耗费笔墨论证甲说乙说丙说(深怕漏掉出题学者的独门见解),只需依据实务见解推
: 论写下 points。这些 points 就是某一法条、某一大法官会议解释、某一最高法院判
: 决、某一判例、某一民刑庭会议决议内容。相信在这种情况之下,改题者的改题速度将
: 会大幅提昇(看得到几个 points 给几分),因为改题者不必再在乱枪打鸟、字写得满
: 满的考卷里找他的「独门暗器」。
: 3. 根据在下执业经验,大部分学说见解(除了王泽监老师及其他几位学术、实务资历兼
: 备大法官的意见)对於法院、检察官或主管机关,几乎毫无说服力。行政函释或者法院
: 见解,是律师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唯一武器;满纸学说见解,最後也只能被法官助理
: copy-paste 上判决书「原告主张」或「被告主张」栏。在下始终认为,律师考试应让
: 「较精通於实务见解」而非「较精通於学说见解」之人得到高分,故法学教授并不适合
: 作为律师考试出题者。
: 4. 结论:当前国家考试制度甚至法学教育需要改革之处甚多,但是「考卷份数」、
: 「一份考卷改多久时间」、「及格人数」这些议题,在下认为绝非关键。
: 短期而论:考试题目的品质、长期而论:法律系教授去芜存菁机制的建立,才是改革的
: 首要重点。在下始终认为,相较於增加录取人数,一个题目没有独门暗器、高品质且公
: 平的考试机制,更能够减轻考生的负担及痛苦。
让实务界完全掌控出题与改卷的权利
似乎也不太妥当
以前在学校曾上过某一台北高等法院民事庭庭长的课
教授是女性,很年轻,约莫四十岁左右,虽然身为庭长,
但他的教学品质和其他专任教授相比毫不逊色
且做为一个实务界人士,她相当认真研究各种学说
并在判决里也会适度采纳他认为有理的学说
她曾在课堂上说过
一个国家的法学院的素质,一定要比法院好
因为法院已经是技术性操作法条,且实务界要处理的案件相当多
法官较难研究学说的发展,也比较没有研究的动力
(忙都忙不完了,而且研究学说对升迁也没什麽帮助)
而大多数法界人士系由法学院出身,法学院即负有改革法学之责任
若法学院未扮演好此一责任,将致使法学无法改革进步,停滞不前
愚见以为,学说对於法学与实务之改革,仍有些许的影响力
故若让学生只针对实务见解研读,则学说对实务的影响力越来越小
最後恐怕会让实务对於学说讨论视若无睹,并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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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44.172
1F:推 vongo:推好文 05/17 00:23
2F:推 keyman0208:好文!其实当实务皆不利於我方时,利用学说去支持也是 05/17 09:31
3F:→ keyman0208:可行的方法之ㄧ,毕竟不可能实务不支持就放弃XD 05/17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