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vin5821 (kevin)
看板Lawyer
标题[新闻] 立委有权查个人资料? 法务部:还须研究
时间Tue Mar 10 09:07:00 2009
执政党立委提案修改个人资料保护法,认为应免除民意代表蒐集个人资料的事前告知义务
;若立法通过,日後民代的权力将扩增,言论免责权的保护也扩大。据了解,法务部以及
司法院初步同意,但法务部表示,建议限缩用於中央民代,地方民代暂不列入。
但有立委指出,若立法通过,会让爆料文化成为问政的主流,且立法委员应该保障人民的
隐私权,而不是侵害隐私权。立委表示,所谓的民代免责条款规定在个人资料保护法草案
第九条,规定民意代表基於质询问政之目的而蒐集之个人资料,免除向当事人事前告知义
务。
法务部则强调民代免责条款仅限民代问政时使用,如果是问政以外的用途,仍须负民、刑
事上的责任,无法免责。此外,行政院版的草案还规定媒体;学术单位和公务机关也享有
事前告知义务豁免权;但法务部表示,蒐集、处理个资的行为,如果不符合草案的规定,
而侵害隐私权的话,仍须受到该法的处罚。
除了上述的民代免责条款,还另外修正草案第二十八条,将资料外泄的赔偿上限提高到新
台币十亿元,多数立委对此抱持赞同,司法机关则表示,公务和非公务机关使用民众个人
资料情况普遍,因此应该加重赔偿,才能保护民众的隐私权。另外草案第二十九条也加重
了公司机关和企业的责任,民众在索赔时,原则上不须负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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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这次蓝党太超过了
个人资料跟你职权行使有何关系
你说出个理由出来啊
根本狗屁不通
他只要敢过
一定申请大法官解释
只能说国民党太靠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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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8.35.11
1F:推 pnLin:以为自己是检调? 03/10 09:19
2F:推 goodrink:这个那麽扯应该过不了吧 用不着大法官出来说两句 03/10 11:06
3F:推 amurorei:法务部和司法院原则上同意耶?真是太嗨了 03/10 11:58
4F:推 chouhen:释宪??民进党连声请释宪的门槛都摸不上边呢。 03/10 12:33
5F:推 zoonead:还想偷偷用国会调查权偷渡 03/10 18:42
6F:→ hotwingking:仅限於问政时使用 就相当开会期间才有言论免责权啊 03/10 19:45
7F:推 JackeyChen:澄清一下,司法院从没表示过同意 听说这记者在作梦 03/10 20:20
8F:→ defent:真是太狂妄了....以後立法委员行使职权时也可以有审判权... 03/11 00:10
9F:推 thubo:以後会不会立委变法官= =Y 03/13 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