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chen (越来越靠近)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请问加入公会
时间Tue Feb 17 17:12:53 2009
我们事务所在台北,过去的作法是:受雇律师需自行加入台北公会,
并维持会员身份,也就是入会费及月费都由律师自行负担,因为具有
律师公会会员身份才得执业,也才具有被聘为受雇律师的资格,所以
觉得这样要求应属合理。而若为事务所业务而必须加入其他公会,则
由事务所负责出入会费及月费(缴费的时候请特别要求公会在收据上
注明事务所名称,只有律师大名在上面的话,国税局可能会不认帐,
我们一开始没注意,之後写再多信函去解释都没用,说不认就是不认
)。
後来我们面试一位刚实习完的律师时,她觉得她既是受雇,维持会员
身份是为了办理事务所的案件,关於台北公会的费用,自己负担入会
费可以接受,但是月费应该是事务所负担才对。
我觉得双方的立场没有绝对的对错,但是因为其他的律师都是自己负
担,这可是影响到全体性,所以没有同意她这样的要求。结果本来已
经谈到上班日了,就因这点双方各有坚持而告流局。
因为有这样的经验,觉得为了这样的事情跟律师争论,实在是太煞风
景,所以後来在一个适当的时机,我们就改为台北的入会费律师要自
行负责,月费则由事务所负责。
不过对律师而言,到底哪一种较有利呢?虽然看来事务所负担月费,
律师就少了这笔支出,但事实上,也有可能因此在核薪资时,就把这
个当成本考量进去了,台北的月费是八百五十元,算得精的老板,或
许就自动在核薪时少个一千(虽然经验上看来,老板常常会忘记这一
笔),当然这把尺只在老板的心里,我们是不会知道的。
会采用什麽制度多少也反应老板的风格,同样的,会不会为此跟老板
去争取改变制度,也反应你的风格,我觉得这个方面倒是比那一个月
几百块的月费还要重要的事情呢(不是说几百块不重要啦,几百块
也是钱咧)。
※ 引述《bmk ( NN N )》之铭言:
: 请问一下各位前辈
: 加入公会的钱是自己负担的吗?
: 还是事务所会帮忙负担?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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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7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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