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linton (YCL)
看板Lawyer
标题Re: [新闻]看不懂这一则王永庆遗产继承新闻!
时间Fri Dec 12 11:01:46 2008
※ 引述《akikosuwanai (韬光养晦的深海珍珠)》之铭言:
: 前辈们好,
: 请问,如果考虑到亲属编施行法第四条之一第二项的规定,
: "修正之民法第九百八十八条之规定,於民法修正前重婚者,仍有适用"
: 结论是否有所不同?
: 谢谢。
如果将民法亲属编施行法第四条之一第二项之规定,解释为「非善意重婚皆属无效,
且溯及适用」,那问题反而简单。
反正只有大房的婚姻有效,其他的全部会因为溯及既往而无效。
大家也不用算这麽多了。
至於二、三房的话,那就去声请遗产酌给吧。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8.170.198.230
1F:推 Roawen:释字362的受益者会出来干谯 12/12 12:09
2F:→ colinton:把民法988-1一并溯及会比较方便。 12/12 14:09
3F:推 pageloo:但,即使民法988-1不溯及也没有差吧? 释522的适用才会有差 12/12 14:49
4F:→ pageloo: 释552 12/12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