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cchen (kc)
看板Lawyer
标题[新闻] 法部推动修法 律师将可登广告拉生意
时间Mon Nov 3 23:37:52 2008
开放律师业可以广告拉生意後,对於小事务所的经营不知影响为何?真的蛮担忧的。
2008-11-3自由(时报)电子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nov/3/today-so4.htm#
法部推动修法 律师将可登广告拉生意
〔记者项程镇/台北报导〕律师法施行近70年来重大变革!法务部和律师公会决议修法开
放律师登广告拉生意,未来律师将可透过媒体放送、加入抢钱大作战。
法务部「律师法研究修正会」10月31日决议修正律师法第30条,新增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
以在媒体刊登广告,打破律师法数十年来对律师登广告的限制;律师法修正後将使台湾律
师业与国际接轨,向美国、欧洲看齐。
目前美国、德国等皆开放律师登广告推销自己,但台湾迄今仍设限,以往台中曾有律师在
杂志上登广告,强调「旗开得胜」,及律师事务所「董事长为台中市议员」等字眼,均遭
台湾律师惩戒委员会申诫。
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副理事长苏友辰指出,解除律师登广告限制,是法务部、律师界共识
,若广告内容不致招摇或夸大不实,只要是律师本身真实的学经历,或受人肯定的事蹟,
就没有限制这些事情上广告的必要。
苏友辰说,律师具公益角色,如广告内容太超过,仍须受到律师法和律师伦理规范限制;
不过也有律师坦言,「律师本来就算是半个生意人」、「广告难免会美化一下 ,不然如
何招徕生意?」
台北律师公会秘书长高涌诚表示,近10年来律师待遇受到经济不景气影响,不但停滞成长
,甚至有下滑趋势,一般新进律师实习完,薪水约4万元到4万5千元,律师业不景气,也
是放宽律师执业限制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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