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enlaw (真鲁)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被移转管辖 = v =
时间Fri May 30 15:38:09 2008
有个律师惩戒覆审委员会的决议书可以参考一下:
(因为怕对被付惩戒的道长不好意思,姑隐决议案号,
如果原PO需要该决议内容藉以向老板说明,可以再写信给我)
该件案情亦为该道长受任为告诉代理人,
在警察局所提出委任状有律师字样,
在地检署侦查庭出庭则未以律师名义受任为告代,
(应该是另出具未载律师名义的委任状吧?).
详细案情从略,重点是决议书里的一段话:
被付惩戒人於XX地方法院检察署虽未以律师名义受任为告诉代理人,
惟律师是否执行职务,应以社会客观事实予以认定,
被付惩戒人既具有律师之资格,
且在检察署执行当事人委托处理之相关法律事务,
实无异於未登录法院执行律师业务,
初不因其系以普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诉讼而受影响,
被付惩戒人於检察官侦查中虽系以普通代理人名义代理诉讼,
亦难谓无抵触前述律师法相关规定.
所以重点应该是"应以社会客观事实予以认定",
覆审结果当然就维持原惩戒决议.
在下也曾经听过很多前辈告知"不以律师名义代理",
"不以律师名义发函"等变通方式,
甚至以前上课时也曾经听老师说过,他在当律师的时候,
针对在未登录地区执行业务之情况,
是以"某某某(律师章)"的方式,达成规避规定又彰显自己律师身分的目的.
但是以这个决议书来看,这些做法目前都有可能会被惩戒.
敬供各位道长参酌~
※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铭言:
: 遇到问题要来跟各位道长请教 = v =
: 之前在帮某个刑事案件当告诉代理,一直都处理得很顺畅
: 没想到今天收到一个检方以犯罪地不明,於是移转到被告住所地的移转管辖的函件
: 把案子给扔到我没登录的中部地区
: 又因告诉代理非委托律师为必要,所以我的老板叫我就用普通代理而非律师的身份去开庭
: 然後当庭跟检察官解释一下没预料会被移转管辖(他说好几年前他有这样处理过没问题)
: 不过我记得之前在上公会的课,似乎看过类似的案例,最後被公会给惩戒了
: (有点记忆模糊,回家再详细找找)
: 不知道各位道长遇到这种状况怎麽处理呢?
: 可否给个建议,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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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48.162.154
1F:推 skysirius:我当时看到的应该就是这份记录 =V= 05/31 00:09
2F:→ skysirius:感谢各位道长积极分享 05/31 00:09
3F:推 VVax:今年送的那本「律师惩戒案例选辑」里有这个案例喔 完全一样! 06/11 21:20
4F:推 VVax: 07/07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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