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in2004 ()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被移转管辖 = v =
时间Fri May 30 11:16:28 2008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务所)》之铭言:
: 我觉得告诉代理人的资格没有那麽严 一般人也能代理
: 所以重做个委任状 不要用律师职衔 开庭不要穿律师袍 应该也OK吧?
: 个人意见而已 仅供参考喔
告诉代理人的资格不严是没错
但因为你在别的地区以律师身份职业
所以现在就会要求你在这边也要登录才能执业
这目的就是保障各公会会员的权益(很鸟的理由)
快去登录吧 办了登录以後如果真的被移送惩戒还以机会凹
说补办不及 但还是有办
我的印象中 御用律师就是以一般身份去开庭被惩戒的
有可能是他名气大被抓出来
不过这种事情还是不要开玩笑
你只是帮老板开庭 费用不是你收
何必冒这种险
而且你现在开过庭了 要解除委任也来不及了
考虑一下吧
仅供参考
下面的座谈会记录我觉得跟你的情形没什麽关系
: 另外附个告诉代理可以「复委任」的见解
:
: (台湾高等法院暨所属法院八十七年法律座谈会刑事类提案 第 六十三号)
: 参考法条:刑事诉讼法 第 232 条 (87.01.21)
: ※ 引述《skysirius (加油)》之铭言:
: : 遇到问题要来跟各位道长请教 = v =
: : 之前在帮某个刑事案件当告诉代理,一直都处理得很顺畅
: : 没想到今天收到一个检方以犯罪地不明,於是移转到被告住所地的移转管辖的函件
: : 把案子给扔到我没登录的中部地区
: : 又因告诉代理非委托律师为必要,所以我的老板叫我就用普通代理而非律师的身份去开庭
: : 然後当庭跟检察官解释一下没预料会被移转管辖(他说好几年前他有这样处理过没问题)
: : 不过我记得之前在上公会的课,似乎看过类似的案例,最後被公会给惩戒了
: : (有点记忆模糊,回家再详细找找)
: : 不知道各位道长遇到这种状况怎麽处理呢?
: : 可否给个建议,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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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1.30.146
1F:推 JackeyChen:以前实习时 刚好帮学长处理这窘境 XD 实习律师真好用 05/30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