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yperion (吃经济学家的恐龙)
看板Lawyer
标题Re: [问题] 国外JD研究生回台实习
时间Wed Mar 26 00:36:02 2008
※ 引述《lvoice (lvoice)》之铭言:
: LLM是Master of Laws 专门给外国人念的一年制法学硕士
: JD是学士後法学硕士 让已经有大学学位的本国人念的三年制法学硕士
此说「殊有未谛之处」。
首先,美国的法学教育在某个意义上是继承欧陆传统,放在以博雅教
育(liberal arts education)为主轴的大学教育之後,因此美国在
大学部并无法律系的建制,任何有心成为律师的人都必须先取得大学
学位之後,再申请就读三年的学士後法学学位。这个学士後法学学位
在1960年代以前称为 LL.B.,虽然是「法学士」但仍然是「学士後的
学士」。到了1960年代中叶以後,各校才逐渐接受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 的建议,将 LL.B. 学位改称为 Doctor of Jurisprudence
或者 Juris Doctor。
既然JD的「本名」是 LL.B.,那麽往上有 LL.M.,即一年的法学硕士
学位也就不足为奇。在早年,美国的法学院还有另一种硕士学位称为
MCL (Master of Comparative Law, 比较法硕士)这种硕士才是原po
所谓的「专门给已经在母国具有法律学位的外国人就读」的法律硕士,
比方说,在三十几年前就读於 UIUC 法学院的赵守博,就是先取得 MCL
然後再取得 JSD。而到了晚近,已经很少有学校再维持 MCL 的名目,
外国法律人所就读的 LL.M. of general studies 就是早年 MCL 演变
而来。而就美国人而言,JD毕业之後仍选择就读 LL.M.的动机不外乎
镀金漂白,或者针对某一特定法律领域(经常是税法)作加强进修。
: 外国人就算念完LLM考上米国律师 通常也要再念JD才比较可能在米国找到工作
: 至於SJD或JSD (每个学校不同) 则是法学博士
: 通常台湾人出去念的流程如下
: 1.LLM念完 然後 考上米国律师 然後回台湾执业 然後名片上可以印是美国律师
: 2.LLM念完 然後念JD 然後留在美国工作
: 3.LLM念完 然後念SJD 然後回来台湾当教授
上述是台湾「法律人」出去念的流程,近年来已有许多 straight to JD
即在台湾未具任何法律背景即往美国念法学院的案例,或者具有其它专长
但中年转业选择 JD 这条路。此外,JSD/SJD 毕业亦未必一定要走学术路
线,具有 JSD 学历但却在美国或台湾执业的亦复有人,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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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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